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济政办字〔2013〕40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环境空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水平的天气(沙尘暴天气除外),并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环境空气污染时,依据本方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市煤炭局、市港航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环境空气污染应急措施实施方案。

四、预防

做好环境空气污染预防工作,减少重污染天气频次和减轻污染程度,应重在日常环境监管,采取以下六项预防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工业布局。

(二)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

(三)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火电、水泥、焦化行业颗粒物治理,深化SO2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全面开展NOx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开展VOCs治理。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

(五)深化扬尘控制和面源污染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六)全面加强监测、监控和联动能力建设。建设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环保、气象及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指挥能力建设。

五、预警

(一)预警等级。将环境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三级,具体为:

重度污染:本市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300范围,并预测未来3日将继续保持和加剧污染,启动环境空气污染Ⅲ级黄色预警。

严重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并预测未来2日将继续保持在300及以上,启动环境空气污染Ⅱ级橙色预警。

极严重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及以上,启动环境空气污染Ⅰ级红色预警。

(二)预警机制。

1.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未来1周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未来1周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直接决定是否启动Ⅲ级预警。若需作出Ⅱ级(或Ⅰ级)预警,须立即上报市领导小组决定。当空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到达200以下后,决定启动预案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领导小组要作出预案终止的决定。

3.预警的启动和终止由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过适当渠道通知污染的县(市、区)政府或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当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每12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4)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在线监控超标的重点污染源立即下达停产通知;

(2)对除民生工程外的燃煤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城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15%;

(3)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查处,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二)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4)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停用50%,同时在人口密集等环境敏感区对机动车实施限行;

(2)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对在线监控超标企业立即停产;

(3)对除民生工程外的燃煤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4)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

(6)对施工工地、主要干道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7)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4)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加大公交车辆运力投放,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减半出行,提倡社会车辆减少出行;

(2)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及未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立即停产;

(3)对除民生工程外的燃煤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50%;

(4)施工工地室外作业一律停止施工;

(5)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停止施工;

(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7)停止渣土运输;

(8)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等措施。

七、部门责任

(一)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政府指令,负责实施预警的发布和终止,以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并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市监察局负责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查处力度,督导大型火电厂、化工、异味气体产生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等进行限产;督导企业实施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向省环保厅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减缓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加大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力度。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建筑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行为,禁止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释放有毒有害气体行为。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由市公路局负责查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路面货物抛洒,加强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湿式保洁。

(七)市公安局负责录入上报公车牌号,制定环境空气污染状况下车辆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八)市气象局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市环保部门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

(九)市港航局负责码头露天堆场和运输船只的扬尘防治工作。

(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十二)市文广新局在市三大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

(十三)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八、应急保障

本预案的执行是一项常年性的工作,且具有工作量不确定的特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市、县财政应积极支持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各级各部门环保任务目标责任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2.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格式

3.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4.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5.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申请格式

6.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附件1

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格式

附件3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附件4

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Ⅲ级

(黄色预警)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市政府决定自时开始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Ⅱ级

(橙色预警)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市政府决定自时开始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Ⅰ级

(红色预警)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市政府决定自时开始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附件5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申请格式

附件6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