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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核定,同意将闵子祠遗址等65处文物古迹列为临沂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扎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四有”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临沂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45K]
http://www.linyi.gov.cn/system/resource/egovinfo/download.jsp?id=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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