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核定,同意将闵子祠遗址等65处文物古迹列为临沂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扎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四有”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临沂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45K]

http://www.linyi.gov.cn/system/resource/egovinfo/download.jsp?id=2233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