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临政发〔2010〕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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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临政发〔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
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
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全市工业整体竞争力,现就
加快全市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经济发展进程中重要的经济形态,是区域经济发
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产业集群在强化专业化分工、发
挥协作配套效应、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等方
面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近年来,我
市产业集群发展较快,2009年重点调度的20余个产业集群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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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近1400亿元,利税近100亿元。与发达地区相比,我
市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偏小,支撑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不强,创
新能力较弱,产业配套和园区化水平不高,规划引导不够,发展
面临许多制约因素。各级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群发
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发展产业集群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抓
手、实现“三个率先发展”的重要依托,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和创造性,着力推进我市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
道路,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特色产业镇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推进
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
产业聚集,发展和提升一批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市
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不断增强全市工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
力。
(二)主要目标。重点培育板材、工程机械、园林机具、电
动车、复混肥等20个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
过2500亿元,创建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大的优质产品生产基
地。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
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龙头骨干企业为
主体,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与产业调整
振兴规划相结合,对产业集群发展进行整体谋划、科学规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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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高层次专家的作用,把产业集
群规划编制的过程作为政府、企业、协会和专家等各方资源综合
和融合的过程,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加强产业聚集区建设。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
业区、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特色产业基地是产业集群
发展的重要载体,要采取产业链带动、品牌带动、市场带动等多
种模式,搞好产业园区的规划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
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
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升级。要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引导龙头企业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实
现聚集。横向就是促进配套发展,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提高配
套能力;纵向就是按产业结构的上、中、下游产品扩展,特别要
重视深加工,拉长产业链,增强园区的集聚效应。
(三)培育特色产业镇。县(区)城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特色产业镇和中心镇是全市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要
大力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
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
促其做大做强。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
大、综合经济实力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特色产业镇,
经考评合格命名为“临沂市特色产业镇”。同时,积极做好“山
东省特色产业镇”的推荐工作。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中关联度高、
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
射、技术示范和销售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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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品牌经营和虚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整合中小企业,提高
产业集中度。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不断
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企业集团和
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07〕9号)要求,继续推行
八优先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
(五)突出抓好产业链条延伸。以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为基础,
明确产业延伸的方向和重点,发展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其
它生产性服务业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
鼓励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剥离专业性强的零部件生产,发
展专业化配套企业,形成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能力强的“小
巨人”企业,构建完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
服务业。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研究开发、仓储物流、市场营
销、后勤保障等非制造环节,为产业集群内的其它企业提供社会
化服务。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
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吸引龙头企业或配套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和
产业基地聚集发展。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对区域发展带动能力
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发展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促
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和结构优化。
(六)加快集群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产业集群发展需
求,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促进其推广应用。引导集群
内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创新成果的转
化。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集群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
进行技术创新合作,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的交易平台,实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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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在产业集群内的整体效应,逐步形成区域技术联盟和创新体
系。支持企业以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主动参与制订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占据技术领域的制高点。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
(七)推进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
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产业集群内企业的质量和品牌意识。加强企
业计量、质量、标准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引导和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创立品牌,逐步实现从无牌、贴牌到
有牌、名牌的转变,支持企业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
(著)名商标。注重对区域品牌、集体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的培育和建设工作,鼓励以企业团体、协会或其它集体组织的名
义注册集体商标。推动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和优势企业流动,形
成集聚效应,培育区域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探索不同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的路径和方式,逐步将企业品牌、产业品
牌和区域品牌升级为城市品牌,培育区域产业文化。鼓励开展优
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活动,到2012年,力争培育创建5个以上
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打造5个左右全国知名区域品牌,全面
提高产业集群的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区域竞争力。
(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
原则,探索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内部广大中小企业的多形式、多层
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信息中
心等服务机构建设。对大企业主导型的产业集群,支持依托大企
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鼓励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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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有关
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为产业集群发展服务的各类
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支持管理咨询、技术专利服务、人才教
育培训、市场营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建设,为产业
集群内部各企业解决生产、技术、管理、品牌、人才、信息等各
方面问题提供支持和服务。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积极吸收产业集
群内龙头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加入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
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
业发展搞好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扶持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全市确定重点培育发展板材、
有色金属、工程机械、园林机具、电动车、复混肥、五金工具、
蔬菜加工、食品、柳编等20个产业集群,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
调度,搞好跟踪服务,促其做大做强。各县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
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加大扶
持力度,发挥其在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
用。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
资金,要重点向产业集群倾斜,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公
共服务平台、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链延伸。各县区也要根据
实际,鼓励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向支持产业集群倾斜。要认真落
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逐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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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银政企合作,逐步建
立政府搭桥、银企对接、合作多赢的机制,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
设和企业生产经营。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机
构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担保。加快推进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押一
推”工作。认真做好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的上市工作,引导帮助中
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对金融机构的考
核上,要把对重点产业集群的信贷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搞好土地供应。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用
地给予重点保障,其用地指标在全市统一平衡、调配。积极发挥
政府土地储备职能,对产业集群度高的重点工业园区经营性用地
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按照“先期介入、预审协调、
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土地审批“绿色通道”。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可建设标准厂房,进行公开出让或出租,解
决企业用地困难,缩短建设周期。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把发
展产业集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
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点产业集群,要建立领
导帮扶制度。市建立产业集群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
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
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
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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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以点带面。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
势和特色,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
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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