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文号:日政发〔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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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日政发〔201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为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实现率先创新优质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抓住用好国家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的重要保障,也是巩固已有成果、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探索建立并严格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市发展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推动全市率先创新优质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广大投资者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整体合力,赢得抢抓蓝色机遇、建设蓝色日照的主动权。
二、提升行政效能,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以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重点领域,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2012年底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绿色通道审批、集中会审等相关制度,打造服务联动机制,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服务限时办结。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明确各环节的权限和责任,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决定、应批而不批、违规审批、变相审批及擅自新设审批事项的,要坚决纠正并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加快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全面推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深入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活动,梳理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完善行政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创新完善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行政效能制度,积极探索加强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办法,强化对政府部门的评估考核,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
推行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五规范”,切实提高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依法及时处理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继续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等一系列涉企执法规定,实行常规性涉企执法检查向本级监察部门事先报告和事后报备制。严格控制市级及以下常规性检查总量,引导各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实现检查结果共享。严禁借检查之际向企业推销、摊派,坚决制止和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搭车收费等问题。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结案。
严格执行收费“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经批准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突破最低限标准,不得违规加收或者重复征收。严禁下达处罚指标,实施重大处罚的,处罚前应征求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意见。
四、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经信、工商、税务、物价、银行、司法等部门资源,探索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失信者行业禁入制度,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企业诚实纳税,信守合同,守法经营。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组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规范管理。加快制定管理办法、监管细则等配套措施,创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确保各类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
加快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逐步解决中介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的规模小、经营乱、实力弱、信誉差等问题,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自律机制,坚决消除中介机构垄断性服务,严肃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化运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在港口、车站等公众聚集区域以及市区出入口,以大型广告宣传牌、电子显示屏、户外多媒体发布系统等形式,广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意义,公开投诉电话,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努力构建符合发展环境建设工作需要、符合群众更高要求、符合网络传播发展规律的网络舆情平台,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和舆论引导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发展环境建设。
结合建设滨海文化名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文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塑造和提升城市形象。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惠民、文明育心”主题活动,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公民素质。增强“阳光度假海岸”、“水上运动之都”、“阳光日照、沙滩森林”等城市名片的内涵和底蕴,塑造开明开放、包容进取的日照城市形象。
六、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关键岗位监管办法,重点抓好窗口单位和基层一线岗位执法人员的监管。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开展排查整顿、集中治理。继续加强和改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市长短信平台、地方领导留言板、行风在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切实加大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查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受理程序,努力形成协调有力、快速有效的办理工作机制。采取信访举报、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明察暗访和走访企业等形式,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时选择一批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重大工作部署不力、决策失误、监管失控、失职渎职及工作拖沓、效能低下、督查不力等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当年所有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七、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继续把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目标体系、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责任目标。试行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继续健全完善优化发展环境领导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境”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确保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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