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淄政办字〔2015〕45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感

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稳增长、促转调的任务异常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更加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

政务督查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促检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召开的重要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2015年政府系统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立项。对需要督办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并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办理时限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对情况紧急、有规定时间要求以及长期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时限。对拟督查的重要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立项,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通知承办单位。对需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及其责任,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

(二)单位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事项后,要明确办理人员,严格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政府督查室。有特殊情况的,承办单位可申请延长办理时间并书面说明原因。

(三)跟踪督查。督查事项立项转办后,市政府督查室实施全程控制督查,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反馈等,及时了解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催办力度,全力协调解决。

(四)反馈报告。督查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承办部门的办理报告,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办理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格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五)总结通报。重大事项督查情况报告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一)健全限期报告制度。市委、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贯彻落实,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导,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专项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直接通报具体责任单位和项目,责成报告原因并限期整改。对未能按时办结的,纳入重点督办名单,实行“挂牌”督办,年内挂牌督办超过3次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健全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督查系统信息和资源共享。定期召开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室主任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合力提升督查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齐机构,配强人员,确保督查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四)健全调研复核制度。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领导批示办理事项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促进工作尽快落实;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承办单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影响重大事项落实效果的,市政府督查室下达《整改督查通知书》;对限期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对经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或由于重大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督查室商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进一步创新完善督查推进机制

(一)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并负责督查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是政府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督查事项,要亲自负责,主动协调,并审核签发书面报告。同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确保督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政府决策出台后,各区县、各部门督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将重点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对督查事项实行项目化、台账式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迅速跟进督办,定期通报落实情况。要将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和决策执行的各环节,已经落实的要查效果,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直到任务完成、问题解决。要加快建立督查信息电子平台,畅通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的收集、传递、反馈渠道,通过网络在线开展派发、提醒、预警、报送、通报、考核等工作,实现督查事项实时化、动态化、便捷化管理。

(三)完善大督查机制。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事项、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等,是抓落实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抓住关键环节,坚持聚焦难点,突出问题导向,整合媒体等力量,通过现场督办、现场报道等形式,形成督查合力,推进决策落实,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点面互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督查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队伍建设,健全督查机构,充实督查力量,努力做到专职专干。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督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素质过硬的督查干部队伍。全市政府督查系统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全力抓好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努力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