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发〔2013〕49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意义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和目的
1.4基本原则
1.5适应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职责
3预测、预警
3.1预测预警准备工作
3.2预测预警信息
3.3不同灾害预警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4.2应急响应要求
4.3应急响应措施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5指挥和调度
4.6抢险救灾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市慰问及派工作组或督导组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蓄滞洪区补偿
6.5灾后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意义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淄博市地处北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区,存在诸多诱发灾害事故的自然因素,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洪涝干旱事件,对保证全市防洪安全和供水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1.3指导思想和目的
1.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1.3.2目的。
有效整合现有的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及信息、设备、物料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防范、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确定不同等级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市、区(县)政府和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健全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建立防范体系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的信息支持系统。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的原则。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政府形象。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及“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用水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把应对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警演练,增强预警分析,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适用范围
用于淄博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淄博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防总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和淄博军分区副司令员任副总指挥。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水利与渔业局、淄博黄河河务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71345部队、武警淄博市支队、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广电总台、市农机局、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人保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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