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创新方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推进模式,“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二、目标任务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从2014年起,在继续实施全市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三、工作步骤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调查摸底方案,采取抽样调查和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大摸底,准确掌握拟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规模、从业结构、主导产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为确定培育对象、界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全市任务下达的总体要求和摸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并出台本地资格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认真总结曲沃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经验,创新模式,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

四、实施内容

(一)选准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培育对象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引领带动型是指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重点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在选择培育对象过程中,各县(市、区)要考虑与“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紧密联系,凡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县有“美丽乡村”创建村的,每个村至少遴选5名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对象。

(二)确定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并进行备案管理。培育机构以农广校、农业院校、农技推广、农业综合执法等公益性机构为主,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育机构广泛参与。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结合。社会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及必要的食宿条件;具备较强的组织农民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无不良记录;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当中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和“513”工程龙头企业优先。

(三)遴选培训师资。各县(市、区)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师资库,做到资源共享。在培训教师选择上,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工作、掌握产业发展和农民技术需求,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要吸收熟悉农村情况的各类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的农技人员作为培训师资。

(四)创新培训形式。各县(市、区)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应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在培训过程中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方式相结合,使培训与农时季节、农民实践技术需求紧密结合,实现农民、科技示范户、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无缝对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时季节和农民技术需求,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教师等,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参训内容、班级等,开展“点餐式培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五)实行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农民,由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所在村、乡(镇)、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带动农户为主,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按年度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注册管理,从报名起到资格认定全过程档案资料,按顺序建立完整台账档案,全面掌握农民基本情况,并对资质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整理。

五、分级实施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其中,省、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过市级推荐、省级审核的方式,在全市选择一批具备较高教学水平和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市、县两级主要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和职业农民摸底基本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将资金切块下达。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开展。其余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二)在培训任务的安排上,应坚持市县申报、省级审核备案的原则。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训培育计划,并逐级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主管部门上报意见和年度总体计划,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审核批准并备案执行。

(三)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由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下年项目资金任务安排挂钩。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备档案,过程信息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农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将成立由农业、扶贫、农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培育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培育工作。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土地流转、农业重大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服务、农民教育培训、金融信贷、农村保险、营销体系、制定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等方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时,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

(三)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保证培训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市级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严禁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创新资金拨付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冒领、多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务农光荣、务农富裕、务农也能现代化的意识,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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