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盐业市场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机制,保障食用盐安全,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将“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这一惠民工程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积极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程,充分认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维护食盐安全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加强监管,确保盐业市场安全
各级盐务管理部门作为盐业市场监管的主体,要明确责任,加强盐业市场监管,严格规范盐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无碘盐、劣质盐、工业盐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食品加工行业使用无碘盐、劣质盐、工业盐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碘盐质量检验检测,严把质量关。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加工摊点使用食盐的检查监督,加大对零售商店、农贸市场食盐零售的检查力度。盐务、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有效地维护盐业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务求实效、积极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的创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完善措施,不断创新载体,采取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模式,在贫困、边远山区以及市场监管的薄弱区域积极推进“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创“食盐安全示范县”,全市今年力争创建1-2个示范县,根据当地情况,将创建工作逐步延伸到示范乡(镇),每个县(市、区)要达到创建3-5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创建5个以上示范村。
四、积极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食盐环境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传播媒介,以更安全、更营养、更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理念。食盐零售网点、超市、副食品商店要在盐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申办《食盐零售许可证》,规范购盐渠道,不得经销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食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购买合格碘盐,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广大民众坚决抵制私盐、劣质盐,自觉食用合格碘盐,合理科学食用健康盐。盐务管理部门对查获的涉盐重大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盐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震慑,努力营造全民维护食盐安全的社会氛围。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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