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局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局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局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123号),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卫生局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卫生局
2013年1月17日
太原市卫生局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实施方案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在防病治病、抢救生命、促进康复和减轻痛苦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护理工作质量和护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和满意程度。“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及人民群众对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医疗保健的更高关注,给护理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能力,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完善护理服务体系,使我市护理事业发展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及《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升临床护理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抓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科学管理,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与医学技术进步和医学模式转变相适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与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兼顾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以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丰富护理内涵,拓展护理领域为着眼点,通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促进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和老年病、慢性病、临终关怀等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是:
(一)完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基本制度框架。到“十二五”末,建立和完善护士队伍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和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为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提供保障。
(二)完善护理管理岗位和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护理队伍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重症医学、急诊急救、手术室、血液净化等专科护理岗位的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50%以上,护理部主任培训率达到100%,护士长以上护理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三)继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四)建立公立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框架,稳定和发展护理队伍。到“十二五”末,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探索建立护士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五)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护理服务的连续性、协调性、整体性。到“十二五”末,通过开展试点,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及临终关怀等服务,扩大护理服务领域,加快护理产业发展,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护士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定职责的有效落实,增强护士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相关规范、护士配备基本标准,建立并实施护士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督力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力培养与培训护理专业人才,落实护士配备相关标准,加强基层护士人力配备,优化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服务能力。
1.提高护士队伍总量。到“十二五”末,全市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5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20,全市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得到扭转。
2.增加医院护士配备。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的护士配置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其他类别、等级的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保障临床护理质量。
3.充实基层护理力量。进一步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到“十二五”末,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达到1500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1-1:1.5。
4.优化护士队伍结构。进一步增加大专层次护士比例,缩减中专层次护士比例。到“十二五”末,全市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保持在60%以上;三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达到80%以上,二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50%。
5.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完善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实施医院护士岗位设置和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从根本上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三)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水平。继续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各级各类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加强护理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完善护理服务标准、规范,加强护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鼓励医院实施对出院患者的回访和延续护理服务,建立护理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和“示范病区”,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医院临床护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优质、规范的护理服务。
(四)深化公立医院护理管理改革。在公立医院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医院内部护理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医院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争取到“十二五”末,在公立医院建立责权统一、职责明确、精简高效、领导有力的护理管理体制,实现符合临床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人力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等,建立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临床护士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五)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实施专科护理岗位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根据培训需求,在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血液净化、肿瘤护理等5个专科护理领域建立若干个培训基地,并逐步实施培训工作。
(六)修订和完善医院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加强医院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修订和完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按照卫生部制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护理管理人员实施分级培训,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师资骨干队伍接受卫生部的培训,二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二级以上医院护士长接受省卫生厅的培训。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提高职业素养。
(七)加强护理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以全面提升护理岗位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注重基础、讲求实效的原则,将各类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以《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为基本教材,加强对护士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特别要加强三年以下护士的岗前培训和基础培训;积极探索临床实训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扩大覆盖率,提高达标率。
(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机构为支撑、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提高对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提供长期护理、康复指导、健康教育、临终关怀等服务的能力。
1.增强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家庭和社区,注重对患者的延续性护理和康复。加强医院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科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老年病、临终关怀病房,收治老年病患者和各类疾病晚期患者;引导和支持护理院建设,逐步实现对康复期、老年慢性病和姑息治疗患者的承接,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2.提供居家长期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提供居家的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为其开设家庭病床服务。
3.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晰医务室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人员和设备配备等要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九)加快推进护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密切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护理院校和临床教学医疗机构应增加护理教编配备,完善护理教育方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临床实用型护理人才;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心理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培养人文关怀意识;尝试订单式培养模式,实现学校教学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十)大力发展中医护理。发挥中医护理的特色和优势,推广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开展中医护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中医护理水平;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病房要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社团组织学术交流的优势,加强我市护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护理服务理念和教育管理模式;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护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市护理事业的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果。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发挥示范点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评估,保证实施效果。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市卫生局将于2013年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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