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阳政办发〔2012〕154号
颁布日期:2012-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为落实和完成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第13条提出的“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有关规定,建立督学责任区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别是教育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稳定和民生为天的基础,为了及时遏制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促进教风、学风、校风等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教育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必要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情况纳入全方位、经常性的随机督导检查,形成经常性督导与集中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督学责任区管理和划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督学责任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划分的体制。省派驻地督学(省督学)负责对市县两级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日常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区督学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管理;市级督学责任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管理,其中市派驻地督学(市督学)负责对市直学校、县区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和所属学校的日常工作进行督查;县级督学责任区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管理,县区督学负责对本县区所属学校的日常工作进行督查。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一般以3所左右为宜;初中以5所左右为宜;小学和幼儿园以10所左右为宜。

三、督学责任区督学的选拔、聘任、配备和队伍建设

建立督学责任区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要精心选拔、培养、聘任和配备一支热爱教育工作、责任性强、业务能力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

(一)每个督学责任区一般应配备2~4名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另安排若干名督学对责任区学校进行经常性随访督导,实现对学校工作的全面监控。

(二)责任区督学受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领导,履行责任区学校随访督导职责,完成本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工作,责任区督学一般三年轮换一次。

(三)注重选拔年富力强、专业化的专兼职督学。重点吸收优秀教育局长、校长、教研人员、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担任责任区督学,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建立督学聘任制度。市县两级督学一般每三年为一个聘期,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聘任证书。

(五)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学培训制度。对聘任督学由同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进行教育督导知识和相关专业的知识培训以及交流学习。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素养。

四、督学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市级督学责任区:

1.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专、技校)的督查;

2.负责市直初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督查;

3.指导和巡视县级督学责任区工作;

4.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导任务。

(二)县级督学责任区:

1.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

2.责任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情况;

3.县域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教学和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4.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

5.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

6.督学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

7.有关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8.上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

五、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方式与督导结果运用

责任区督学受同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对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采取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档案查阅等方式开展工作。

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的管理,实行责任区督学工作备案和督导结果报告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督导结果建立整改制度,并向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呈报整改结果。

督学责任区实行备案制度。内容包括学校名称、督学工作任务等。责任区派驻督学实行挂牌督导,明确标示姓名和联系方式。派驻督学实行回避制度。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不履行职责的要及时予以解聘。责任区督学对中小学的表彰奖励、干部任用、教职工职称评聘等有建议权或否决权。

六、督学责任区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设立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可暂时挂靠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保障督学责任区工作顺利开展。市县两级财政要单列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市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万元,县级财政不少于15万元,主要用于督学责任区督学办公、督学设备购置、培训、交通、学习和工作补助等。

七、组织领导

成立阳泉市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组:

组长:任衍钢副市长

副组长:张利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高巨海市教育局局长

付万灵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叶文鑫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世英市编办副主任

王志轩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李忠何城区副区长

徐本宁矿区副区长

赵素卿郊区副区长

李君平定县副县长

张立君盂县副县长

高银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办公室主任:胡月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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