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丝绸之路系列文化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丝绸之路系列文化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4〕2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承办、协办单位的精心策划和共同努力下,2014年9月至10月,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2014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和首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丝绸之路系列文化活动先后在西安成功举办,唱响了丝绸之路文化品牌,提升了我省作为丝绸之路起点的国际影响力,也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对推动我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搭建了重要平台。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外事办公室、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旅游集团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等12家单位“丝绸之路系列文化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总结提高,将丝绸之路系列文化活动越办越好,办出品牌和特色,为加快我省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加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合作作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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