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字〔2013〕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已经2013年第1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3日

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

为加强办公厅内部沟通衔接,增进相互了解,促进横向联系,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履行“三个服务”职能,特建立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

一、厅领导例会是厅领导简要通报过去一段时间工作情况和近期主要工作任务的碰头会。一般不讨论审议议题和决定有关事项。

二、厅领导例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与省政府常务会议时间衔接,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召开。

三、厅领导例会由省政府秘书长、厅党组书记主持。秘书长、厅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厅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副秘书长主持。

四、参加厅领导例会的人员包括: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其他党组成员和厅级领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祭陵办、省电子政务办、省决策咨询委办公室等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外地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参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厅综合一至八处、会议处、机要处、督查室、办公室(人事处)、行政(财务)处、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必要时可扩大到机关所有处长。

五、厅领导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通报过去两周主要工作情况,以及今后两周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通报省委、省政府近期重要工作和重大部署,安排办公厅近期工作;

(四)秘书长决定安排的其他事项。

厅领导在通报有关情况时,应简明扼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一般不形成文字材料。

六、厅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须提前向秘书长请假,并准备简要书面材料委托分管处室的负责同志代为宣读。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例会的,须提前告知厅办公室(人事处),并确定1名处级干部参会。

七、厅领导例会由厅办公室(人事处)承办,负责记录并定期通报参会情况,及时编发重要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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