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函〔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政办函〔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月28日在全市再次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一)以春运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二)商场、网吧、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安全;(四)以消除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超设计能力生产为重点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五)建筑施工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行业重点要害部门安全;(六)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中省、市、县已确定但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市政府督查组重点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市政府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由市交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市水利局、消防支队各抽调1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汉滨区、岚皋县;

第二组:由市经委1名县级领导带队,市城建局、农机局各抽调1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紫阳县、汉阴县;

第三组:由市质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市国土局、公路局各抽调1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石泉县、宁陕县;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市安监局抽调1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平利县、镇坪县;

第五组:由市交警支队1名县级领导带队,市发改委、教育局各抽调1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旬阳县、白河县。

各督查组务于1月28日前完成督查任务,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三、检查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各级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认真开展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实地进行检查。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组要以检查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为重点,扩大检查领域和范围,夯实监管主体责任。(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单位、逐环节、逐岗位认真检查,特别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以前未检查到的薄弱环节进行仔细排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一律责令生产经营主体先停产停业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加强监控,灵通信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加强安全动态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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