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的通知

宝政发〔201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不断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和运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准则是: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市长外出学习、出国访问等期间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第十条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委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政令统一,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优化环境、加快发展、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

第十二条实行依法行政,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十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五条坚持标本兼治,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清洁替代能源,严格环境执法,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七条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的,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十八条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或组织起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学法活动。

第十九条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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