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201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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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60号),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机关单位定点扶贫。持续开展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村扶贫、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确保全市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包村扶贫的部门和单位一定五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每批驻村干部工作时间原则为1年,期满压茬轮换。深化市级领导建立包村扶贫联系点制度。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多渠道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做好中、省单位在我市贫困地区联县包村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省级单位干部挂职驻村扶贫提供服务保障。
二、大力推进企村结对扶贫。在组织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同时,按照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托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管理等优势,通过投资兴业、资源开发、企村共建、捐资助贫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建设,不断拓宽企村结对扶贫覆盖面。创新企村结对扶贫方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现实困难、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贫困群众创业就业。积极推广企村之间“生产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模式,努力形成企村结对互赢的良好局面。
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发挥联系广泛、人才智力富集等优势参与扶贫开发,支持各类社团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从事扶贫开发。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溪桥工程”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移民搬迁等项目实施,多渠道帮扶贫困学生、残疾人和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四、广泛动员个人扶贫。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助教、助学、助医和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体验走访、义工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扶贫志愿者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引导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组织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扶贫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倡导“谁扶贫谁光荣”的社会扶贫理念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
五、落实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政策。对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和信贷支持。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依法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或冠名扶贫。市级部门单位可在工作经费中列支包村扶贫资金。对有意愿在贫困地区长期开展扶贫工作的干部可在当地交流任职。
六、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原则,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扶贫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主动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定期交流。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挂职扶贫干部的选派、培养、考核和使用工作。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要组织动员所属行业单位参与扶贫开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活动,对扶贫成效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采取项目冠名等方式予以激励。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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