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1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1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11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宝鸡市2011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对纠风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对全市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促进各部门、各行业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实施

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我市成立由主管纠风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政风行风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纠风办(市纪检委纠风室)设立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2011年度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协助配合市纠风办做好县区的年度测评工作。

三、测评对象

政风行风测评坚持“应评尽评”原则,尽可能将所有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列入测评范围。为了增强测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继续将测评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三个序列。

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包括: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体育、统计、文物旅游、信访、园林环卫、扶贫、粮食、民族宗教、商务、供销、人防等27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包括: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审计、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城管执法、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运输管理、路政管理、盐务管理、烟草专卖、农机监管、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公安巡警等24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包括:公安车管所、电力(分国家电网和地方电力)、邮政、铁路运输、城市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行业、自来水公司、中燃公司、热力公司、加油站、公路收费站、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长安银行、信用联社、人寿保险、人保财险、养老保险处、市医保处、市农保处、医疗机构等30个行业和单位。

继续推行政风行风评议免评制度。凡政风行风测评连续三年名列各序列前六名的单位予以免评。免评单位参加当年测评的所有活动,但不参加排序。根据前三年测评情况,宝鸡供电局为市本级2011年度政风行风免评单位。各县、区根据免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确定本级的免评单位,并将免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纠风办。

四、测评内容

对行政部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评:

1.履行职责情况。能否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办事,能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时是否有“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等。

2.队伍管理情况。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等。

3.为民服务情况。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如何,能否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问题等。

五、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方法进行,即采取语音外呼系统,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测评。

1.测评采取群众测评为主、纠风办扣分为辅的方法进行。群众测评依据测评内容,按照各单位职能及服务对象行业类别,从市、县区政风行风测评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各单位相应服务对象,对相应被测评单位进行测评,评价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群众测评抽样数量按县(区)人口确定。县(区)人口在30万以下的抽样数量为60个,县(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抽样数量为80个,市本级抽样量为100个。信息库建设及抽样比例详见《宝鸡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建立政风行风测评信息库的通知》(宝市纠办发[2011]06号)。

2.群众测评结果按分值进行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满意”为1分,“基本满意”为0.75分,“一般”为0.5分,“不满意”暂只作统计,不计入结果。测评人数不满100人时,分值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3.最终测评结果统计以群众测评分值为基础,纠风办在此基础上实行量化扣分,最多扣10分。即,最终测评结果=群众测评分值-纠风办扣分。具体扣分办法,由市、县(区)根据实际分别制定。

4.政风行风测评以市为主体实施,县(区)协助,按照“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方式、统一公布。

市本级部门的群众测评最终成绩,以本级群众测评结果(占60%)与县(区)群众测评加权平均结果(占40%)相加,即为市本级部门的最终群众测评结果。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涉及下属单位同时参加测评的,市本级部门的群众测评最终成绩,以本级群众测评结果(占40%),下属单位测评加权平均结果(占30%),与县(区)群众测评加权平均结果(占30%)相加,即为市本级部门的最终群众测评结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两部门因主要下属机构全部参与测评,市本级不直接参与测评,群众测评结果以下属机构测评加权结果计算。市本级部门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不够具体,或行政相对人及服务对象范围不足以反映部门情况的,以县(区)群众测评加权平均结果为市本级最终群众测评结果。

六、结果评定

根据最终测评结果按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三个序列排出先后名次,并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层次确定档次,即各序列的前六名为“优秀”等次,各序列的后五名为“一般”等次,其它为“良好”等次。

同时,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按市、县(区)和部门、行业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纳整理和反馈。

七、结果运用

经政府常务会议或纪委常委会审定后,采取下列方式对测评结果予以运用:

1.以各级政府的名义发文进行通报。同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将测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2.测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条款,即各序列排序最末单位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档次;

3.对“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颁发奖牌并进行通报表彰。各序列的“免评单位”和“优秀”等次的单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4.对测评各序列“一般”等次的单位,由各级政府负责人或受政府委托,由纠风办领导出面,按照省委关于警示训诫的有关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对其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帮助其分析原因、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

5.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类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各单位对个性问题以及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予以立即纠正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同时,督促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八、几点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政风行风测评方式进行改革的第一年,涉及的部门单位多,范围广,工作量大,要求很高。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测评活动筹划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和支持各级纠风部门搞好测评工作,确保按省上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2.加强培训宣传。市纠风办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汉中做法,搞好培训,使各级、各部门明确政策,掌握方法,理清思路。按照既往要求,继续以县(区)为单位开展测评宣传日活动。特别是在测评活动开始前,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广电网络、信息平台等新闻媒体,对测评活动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理解、支持测评工作,努力营造测评活动的良好氛围。

3.注重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呼声诉求,掌握群众的意见建议,始终是开展政风行风测评的重要目的之一。测评方式转变后,更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搜集整理工作,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甄别清楚,原汁原味地反馈各部门行业,并督促整改。

4.加强调查研究。新的测评方式工作量大,十分庞杂,各级、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在学习好、运用好汉中做法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头绪,明晰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测评方式,共同打造好政风行风测评的信息化平台。

5.严格评议纪律。测评工作涉及诸多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类工作人员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信息库要安排专人保管、专门优盘储存、保密计算机操作。要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确保测评实施者严格按照规程运行,确保测评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增强测评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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