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5〕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于5月12日召开了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了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提出了“五个再砍掉一批”的具体要求,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重要性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既肯定了在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该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的差距,并从历史、现实、法制的角度阐释了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强调了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正义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提出了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指出了今后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思路。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决策部署上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协同配合、整体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制度改革
继续做好省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取消的要一律取消,明确下放的要按层级下放到位;要根据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五个再砍掉一批”的精神和省上部署,进一步精简含金量高、受众面广、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审批类别;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条件、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加大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清理企业投资前置审批事项,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加快推动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联通、运行等工作,推动并联审批。加快建立企业投资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建设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最终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办理、在线监管,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三)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试点。继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探索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四)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积极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五)清理精简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收费项目
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对现有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按要求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制定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切实解决权责交叉、脱节等问题。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创新,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存量优化,着眼改革创新、提高效率,进一步盘活优化机构编制资源。
三、加快推进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一)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创业的系列政策措施
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和其他用房作为登记注册住所。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汉中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简化手续。
(二)加快推进网络电商产业发展
整合专项扶持资金,向电子商务领域倾斜,并加大电商服务和孵化,建设全市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推介名优特色品牌,建立网络电商创业园和小微企业孵化园,鼓励企业和个人进园创业,促进电商聚集发展,引进省内外知名电商及配套企业来我市创业发展。大力开展青年“众创”活动,在各行各业中培育扶持一批网络电商小强人,并加强各行各业涉网培训,开设电子商务培训班,普及电商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围绕“五大产业”,鼓励支持骨干龙头企业自建行业电商平台。推进公共事业和社区电商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电商在教育、体育、医疗、交通、保险、缴费、养老等民生领域中的普及应用。
(三)精心打造创业平台
市上拟在两年内自建1个综合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借助社会力量认定3—5个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各县区在两年内最少认定1个具有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积极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按照《汉中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加快推进“小巨人”成长工程实施
按照“催生一批初创期企业、培育一批成长期企业、壮大一批小巨人企业”的思路,由市工信委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分产业、分层级制定认证管理标准。同时,市县两级减负办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平台支撑、机制创新,加快培育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持续成长型的“小巨人”企业,每年发展小型微型企业5000户,新培育规模企业30户;到2020年底,新增小型微型企业2.5万户,全市规模企业总数达到550户以上。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资源合理配置、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大局,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本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和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协调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认真贯彻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统筹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四)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切实做好“接、放、管”,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上下贯通、整体联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对改革任务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