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1月1日15时20分,渭南市蒲城新平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企业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规违章操作、未对危险工序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工房超员、药物超量等。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1号),就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认真吸取上述事故的惨痛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立即责令辖区内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并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随意改变工房用途、超定员、超范围、超药量违规生产的情况;是否使用违禁药品,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以及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立即对全市特别是洋县、城固、西乡、勉县、镇巴县进行检查排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要确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的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即将来临的春节,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期。各级政府、各有关企业务必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强化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能力,改变工房用途)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范围,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经营规模、存放数量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车辆、押运人员、燃放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

三、夯实“打非”职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非”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作用,深刻剖析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特别是洋县、城固、西乡、勉县、镇巴县要积极拓展安全、健康的就业渠道,防止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010年1月5日前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汇总后分别报告市政府和省安监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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