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9〕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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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汉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积极实施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乡镇卫生院活力,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在镇安县召开的全省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现场会议和《陕西省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09〕3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大事。年初,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成立机构,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缜密实施。县区政府是实施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编制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合理核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财政部门要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等各项补助政策,加大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全员聘任和绩效考核,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加大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凝聚合力,确保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年底前,市政府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聘任制,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人。在聘任制中要强化岗位管理,编制岗位说明书,开展竞聘。要妥善对待落聘、缓聘、待聘人员,既要保证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又要确保乡镇卫生院人员思想稳定。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岗位管理设置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汉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汉办发〔2007〕39号)等精神,转换用人制度。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任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采取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予以选拔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严格执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三、积极开展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要按照不养懒人、闲人,不亏能人的原则,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考核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绩效挂钩,不吃大锅饭。各县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考核办法,重点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方面职责。每年初同乡镇卫生院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下达当年工作任务,半年、年度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绩效工资分配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分配总量,财政部门依据卫生部门核定的分配总量划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乡镇卫生院每年初同职工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逐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兑现职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配应强化岗位、突出业绩,注重向优秀人才及高科技含量、高风险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
四、落实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加强财务监管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06〕50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意见》(汉政发〔2009〕25号)精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应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对汉台、西乡等县区要通过超收安排、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等渠道,尽快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全额预算问题。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汉政发〔2009〕25号文件要求,在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上交的业务收入全额用于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要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在绩效考核中,要保证卫生院可持续发展,防止分光吃净,防止短期行为。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各县区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定期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督察,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条件的县区可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会计委派制,由委派会计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收入、支出及人员工资分配的审核和监管,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统一管理。
五、加强卫生技术人才培养
各县区要继续实施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对应聘边远贫困地区人员适当予以倾斜,为乡镇卫生院补充新鲜血液;要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在职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水平;要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使用机制,鼓励、支持城市离退休和富余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要继续实施好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落实项目经费,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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