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商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结合我市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本着依法治理,统筹规划、规范经营的原则,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以社区(乡镇)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转为纽带,以集散市场为中心,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我市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构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和连锁化。利用3-5年时间,使我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到“十二五”期末,真正建立起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为基础,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和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基地为终端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

以商洛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和商洛市磊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为商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在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采取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做好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四、建设内容

1.在城区和乡镇,通过整合、加盟、新建等方式,建设205个回收站(亭),配置流动收购车500辆。

2.规划建设10个回收中转站,配置10辆再生资源中转运输车。

3.在城郊结合部建设2个大型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及加工中心。

4.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电子信息系统。

5.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训中心。

五、建设标准

(一)回收网点

按照“便于交易”的原则,城区按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亭),乡镇按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回收站点(亭)占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点、亭)名。社区回收站点(亭)设计及装修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每个回收点(亭)配备1-2个收购人员。收购的物品要做到日收日清、不存压、不过夜、不污染。

(二)流动回收车及收购队伍

整合流动收购人员组建队伍,并配备500辆流动三轮车,实行“七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一规范”(规范经营)的行业管理标准。由社区或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填报从业申请并进行审查。由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流动收购人员经培训学习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回收中转站

回收中转站应与居民区相对隔离,按照“便于运输、便于回收交售”的原则选址,统一设计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统一配置相应的分拣设备,简单分拣加工社区(乡镇)回收收购的再生资源。

(四)集散交易市场

1.集散交易市场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辐射功能,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

2.市场设计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要求,设有隔离围墙和绿化带,保持良好的外观环境。

3.市场具有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4.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污排放,消灭二次污染。

六、建设进度

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布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底前,由商洛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和商洛市磊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按照布点规划、建设标准和“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在市区选择5个回收网点和1个区域性回收中心进行建设试点。

第二阶段:2012年至2013年,在取得回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市区25个回收站点(亭)、3个回收中转站和2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2014年至2015年,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到全市城乡,基本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七、任务分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商务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回收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规范以及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沟通各职能部门关系,承担日常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和有关扶持政策等相关事项牵头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依法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资金扶持。

5.市规划局负责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的规划选址,明确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要求。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和回收网点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许可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8.市工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无照固定废品回收网点的查处取缔,负责再生资源企业开业、变更登记工作,并加强监管。

9.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0.市城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主管单位,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商洛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顺利推进此项工作。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属于公共基础性项目,要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任务分解,各负其责,加强合作,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是一个企业效益微弱、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市级相关部门对网络体系建设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市政设施挖掘占用、供电、排水、用气入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等规费予以优惠或减免。

(四)科学规划,规范运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要吸收社会力量,整合回收网络资源,采取多元投资、连锁经营等形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再生资源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五)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教育从业人员端正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六)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社会效果,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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