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发〔2009〕3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0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药王山周围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
东至药王山,西至210国道和西铜高速公路高架桥,南至耀州区南岔口,北至西铜高速公路耀州区出入口。
二、整治目标及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现在起,采取抑尘、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整治药王山周边环境污染,今年9月底前使该区域环境面貌初见成效,年底前使该区域环境面貌明显改观,2010年6月底前使该区域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一)限期提升改造企业环保设施
对整治区域内所有未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粉磨站等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2009年底之前完成环保设施治理改造。水泥企业热力设备粉尘排放浓度必须控制在100mg/Nm3以下,粉磨等其它设施粉尘排放浓度必须控制在50mg/Nm3以下。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风机、电机、增湿塔等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水泥企业热力设备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粉磨等其它设施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Nm3以下,所有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
(二)先期治理无组织排放和扬尘污染
近期首先集中对药王山旅游专线、街道、生产道路进行修缮、硬化和保洁;严格运输车辆超限、抛洒管理;综合采用抑尘技术和管理手段,控制厂区及道路扬尘污染。对水泥企业干粉料的输送、装卸、贮存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封闭等措施,2009年9月底基本控制扬尘污染,2010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物料堆棚。
(三)集中整顿区域内石灰石、黏土等开采企业
划定药王山区域石灰石、黏土禁采区,取缔现有4家污染严重的石渣企业。对其他石料企业、石灰石矿、黏土矿进行集中整顿,2010年6月底前所有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拆除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和破旧废弃的建筑物
2009年年底前淘汰区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拆除有碍观瞻的破旧废弃建筑,整治乱搭乱建。加大直观山坡、道路两侧和厂区的绿化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
(五)加快煤烟污染治理步伐
2009年改造燃煤锅炉治理5台,推广水煤浆或天然气锅炉1台,禁止餐饮等经营户散烧烟煤,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500户;今冬明春为整治区域内1000户困难居民发放取暖补贴;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任务。
(六)治理漆水河污染
2009年9月前,集中开展区域内漆水河河道综合整治,清理河道淤泥杂物,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2009年内基本完成污水入网工程。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确保区域内所有污水入网达标排放,对不具备入网条件的洗车、修车、洗浴业等进行清理整顿。
(七)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对区域内道路、街区实施全天保洁,每日定期洒水。治理占道经营和乱倒垃圾、污水等行为,加快实施道路、街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提高城市品位。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实施阶段(2009年6月—2009年9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启动整治工作,集中力量解决超标排污、二次扬尘等问题,确保区域环境面貌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2月)。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整治任务,重点抓好环保治理和关闭拆除等工程措施,确保区域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完成所有环保工程设施并稳定运行,对整体整治工作进行扎实细致的回头望,查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整治区域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四、责任分工
(一)耀州区政府
负责整治区域内区属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2009年完成整治区域内区属企业环保设施治理改造,2010年6月底前完成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水泥和粉磨企业干粉料的输送、装卸、贮存采取封闭保洁措施,2010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物料堆棚;耀州水泥厂、药王山水泥公司、耀州白水泥厂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窑尾在线监测装置安装,2010年6月底前安装窑头在线监测装置。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201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耀州白水泥厂中空回转窑,取缔药王山周围的4家石渣企业。
3、2009年年底前拆除整治区域内有碍观瞻的废旧建筑,整治乱搭乱建。
4、2009年治理改造燃煤锅炉、茶浴炉5台,推广水煤浆、天然气锅炉1台,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500户。禁止餐饮等经营户散烧烟煤;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区域内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任务。
5、在药王山周围运输道路设点检查,查堵无篷布运输车辆,实行限速、限载,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对整治区域内街道和药王山周围直观山坡和道路沿线实施绿化。
6、对整治区域内街区和所有道路定时清扫和洒水,保证每天四次,实施全天保洁,对道路两侧树木定时喷水洗尘,控制扬尘污染。
7、2009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内漆水河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河道面貌,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取缔不具备污水入网条件的餐饮、洗车、洗浴经营户。
8、组织安排3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对整治区域内的企业、街道和单位实施监督。
(二)市环保局
1、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抽查、考核和奖励。
2、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实行监督性监测,对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抓好省属新耀水泥厂的污染治理,2009年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治理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限期完成物料堆棚建设,有效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三)市重工行办
负责抓好秦岭水泥公司的治理工作。
1、立即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厂区内道路、场地实施全天保洁(每日4次洒水),对在干粉料的输送、装卸、贮存进行封闭,2010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物料堆棚。
2、2009年完成环保设施治理改造,安装窑尾在线监测装置,5#、6#窑窑尾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Nm3以下,其他设施和7#窑窑尾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2010年6月底前更新改造配套生产设备,安装窑头在线监测装置,5#、6#、7#窑窑尾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其他设施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Nm3以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市监察局
1、会同环保等部门和新闻媒体每月开展一次行政效能监察,督促督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影响治理工作进度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财政局
及时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市国土资源局
1、2009年9月底前完成药王山周围石灰石、黏土等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的调整,划定禁采区,禁止在药王山直观地段采石、取土;
2、对区域内的采石场和取土场进行清理整顿,2009年10月底前取缔禁采范围内的所有采石场和取土场;对禁采区以外的采石、取土场进行规范整顿。
(七)市建设规划局
2009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治理区域总体规划,明确控制建设项目类别,严禁在药王山治理区布局新的工业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八)市建设管理局
1、2009年年底前修缮、硬化整治区域内所属城市道路。
2、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建设步伐,力争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完善污水管网,2009年底基本完成主要排放大户入网工作。
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步伐,2009年新增区域内天然气居民用户500户。
(九)市林业局
将区域内直观山坡作为全市今秋明春绿化工作重点,加快实施药王山周围直观山坡退耕还林工程,确保2010年6月底前整治区域内的直观山坡绿化覆盖率达到70%。
(十)交通局
2009年年底前对药王山旅游专线实施修缮和栽植行道树。
(十一)铜川供电局
对政府或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在收到断电文函后,于24小时内坚决实施断电。未经验收同意,不得恢复供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考评督办制度
市政府成立药王山周围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武同志任组长,副市长任勇同志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耀州区政府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耀州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半年小结、年度总结表彰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抽查和检查力度,定期考核奖评,鼓励先进,通报问题,促进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挂牌督办;组织监察、环保和新闻媒体进行明查暗访,督促任务落实。要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评,实行“争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机关问责。
(二)加大投入,实行以奖代补
企业是工业污染防治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排污企业要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切实做到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和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1、奖励补助标准
(1)企业环保设施治理改造,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物料堆棚建设等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按投资总额的20%补助。
(2)拆除废弃破旧砖混结构建筑、构筑物每平方米奖励补助80元,土木结构的每平方米奖励补助40元,破旧危废围墙每米奖励补助30元。
(3)道路、街区、厂区的修缮、硬化和保洁洒水补助150万元。
(4)取缔的石渣企业、采石场、取土场每户补助10-20万元。
(5)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新建水煤浆锅炉,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增加1000户煤票补贴,共计30万元。
(7)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500户每户补助1000元,共计50万元。
(8)每月考核奖励先进单位共计50万元。
(9)市级新闻单位宣传补助20万元。
2、申请程序
市级以上单位直接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区属单位向耀州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耀州区政府初审后,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报。
3、申请材料
(1)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文件;
(2)污染治理设施的购置合同、发票;
(3)拆除建筑、构筑物,取缔关闭污染项目的合同、票据;
(4)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4、申请时间和要求
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单位,于1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
市、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各类违法排污现象敢抓敢管,依法处罚;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实行限期治理;对问题特别严重的排污企业,市、区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坚决实行停产治理,采取停电、停水等断然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关闭,国土、工商、公安、税务、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违法排污和工作滞后的单位,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铜川电视台、铜川日报要开辟专栏,每周要有2篇以上整治工作的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编发两期简报,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参与、举报和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