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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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榆政发〔2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精神,着力打造一支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榆发〔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大力实施骨干带动战略,努力构建具有榆林特色的中小学骨干教师体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优秀教师群体,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培养1000名教学能手、500名学科带头人和150名榆林名师。初步构建起涵盖市、县、校三级,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榆林名师三类骨干在内的分级分类骨干教师体系,初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带动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骨干体系建设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12月—2020年12月。教学能手的选拔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认定每两年组织一次,榆林名师的选拔认定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审前市上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专项评审方案和相关细则。
(二)实施范围:骨干体系建设的适用范围为全市教育系统在职一线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在职在岗教师。
(三)实施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培养培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教育、人社部门支持配合;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培养培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人社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实施程序:教学能手由学校推荐、县区初审上报,市骨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通过专业测试和课堂教学考核(即赛讲)的办法进行;学科带头人,由县区推荐,市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拟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人社部门联合发文命名,颁发荣誉证书。榆林名师,由县区推荐,市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拟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发文命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过渡办法:为保证我市骨干教师新老人员的平稳过渡和新旧体系的有效衔接,凡在2011年以来已经被认定为市级教学能手的教师,按现行管理办法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骨干教师体系。
四、选拔与管理
中小学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榆林名师的选拔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制定。
五、待遇
授予榆林市教学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市级教学能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授予榆林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享受市级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授予榆林名师荣誉称号,享受榆林名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市财政设立骨干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津贴在市级骨干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按月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本意见上来,宣传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到骨干体系建设中来,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和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三类骨干教师体系。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骨干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骨干体系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评选考核、落实待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督查机制、考核管理机制,将年度考评、任期考核与骨干教师的发展目标、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骨干体系建设,并逐年加大对骨干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管理,服务社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和信息库,全面掌握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健全骨干教师管理制度和骨干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坚持每位骨干教师每五年接受不低于360学时的在职培训;完善骨干教师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开展示范教学、专题讲座等,强化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青年教师;要定期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支持他们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总结推广实践教学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大优秀骨干教师的评优表彰和绩效考核奖励力度,特别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农村义务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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