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甘府函〔2013〕231号

白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3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白府〔2013〕97号)收悉。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2.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9公顷、草地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县自行平衡所占耕地。

三、请你县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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