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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甘府函〔2013〕231号
白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3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白府〔2013〕97号)收悉。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2.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9公顷、草地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县自行平衡所占耕地。
三、请你县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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