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广安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安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厉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中、省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切实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整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内容,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在2011年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内容。

加强对铅蓄电池和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等行业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1.整治步骤。

(1)摸清基本情况。摸清主要污染因子、污染排放量和排放方式,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基本情况台账。

(2)建好检查台账。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及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监督检查台账。

(3)加强排污监测。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所有涉及重金属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水排放口,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4)健全防治体系。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监管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日常环保执法检查,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执行“六个一律”:①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②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③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④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⑤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⑥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3.整治要求。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制定重金属污染减排计划。对于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二)一般整治内容。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

(1)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3)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4)对于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水质监督性监测。

(1)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

(2)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

(3)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及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建部门报告。

(4)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3.加强电力企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维监管。

(1)督促电力企业制订、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新标准。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2)加大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3)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20日—6月10日)。

各区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于6月上旬前,结合本地实际完成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6月11日—9月30日)。

各区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于7月20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2年10月1日—31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上旬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10日)。

各区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各级环保、发改、经信、监察、司法、住建、工商、安监和电力等部门要继续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蓄电池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企业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为主的多个部门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处力度。

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强化执法后督察。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梳理2011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要对2011年度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防止出现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根据各阶段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广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广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蒋英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张晓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罗津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锡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粟尧荣市监察局副县级室主任

成员:齐祥厚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周建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连登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环卫处处长

张敏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志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曾俊杰广安电业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齐祥厚兼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支队长漆宇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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