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3]34号
颁布日期:2013-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切实增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培训

(一)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培训长效机制。

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科学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范畴,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广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防震减灾办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

(二)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六进”活动。

广泛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推动地震科普宣传工作群众化、社会化、常态化,实现防震减灾知识全域覆盖,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防办、市科协等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11月30日。

(三)开展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学校)创建工作。

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政府组织、纵向指导、单位实施、全面推进”为指导思想,抓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实现小手牵大手,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应急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的综合能力。以“政府主导、部门支持、街道实施、全员参与”为原则,狠抓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各区市县每年至少建设1—2个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市科协等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9月30日。

(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相关人员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确保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要行业抗震设防管理不出现问题。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防震减灾干部队伍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0日。

二、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

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明确市、县防震减灾机构级别和职能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保障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有效开展。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办。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

三、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原则,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逐步建设以专业技术为基础、专群结合、手段多样的地震监测预警预报体系。2013年底,广安市本级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分中心,在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各完成2个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任务,实现省、市、县数据共享,加强对华蓥山地震断裂带地震活动监测。

牵头单位:广安区人民政府、华蓥市人民政府、邻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办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0日。

(二)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向乡镇(街道)进一步延伸,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结合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点建设等内容,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能够初步判定并及时报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掌握地震灾情初步调查方法和速报口径,熟悉和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政府,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

(三)加强灾情速报网络(PDA)管理。

制定出台《地震灾情快速上报系统(PDA)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灾情速报员职责任务,完善配套机制,保障运行经费。每年至少开展灾情速报业务培训1次,开展模拟地震灾情上报演练2—3次,确保灾情速报人员熟练掌握报灾技巧。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推进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市、县两级地震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加强预案管理,区市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题的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

2.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础力量,以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其他专兼职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震减灾救援队伍体系,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日常训练。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团市委、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30日。

3.加强防震减灾物资储备和管理。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储备防震减灾应急物资,实现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0日。

4.加快推进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30日。

四、关于加强抗震设防管理

(一)强化地震行政审批。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危害地震监测设施项目审查纳入项目建设并联审批,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发改、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各环节上从严把关,确保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5月30日。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对全市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在建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办理抗震设防手续或抗震设防未达标的工程依法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8月30日。

(三)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

积极推进全市公共设施、生命线工程、超限建筑工程等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等措施,限期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造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包括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内的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数据库,不断提高我市建(构)筑物的综合抗震能力。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0日。

(四)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房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及时编制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计划,推广使用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图纸和施工技术,并依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搬迁、扶贫移民等项目支撑,把抗震设防逐步引入农村民居建设,从而改变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的状况。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办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0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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