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09〕84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

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建〔2008〕15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通知》(川财建〔2009〕31号)以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8〕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泸州农村家用电器流通、消费实际,特制定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各中标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加快销售和服务网络建设。

二、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实施推广,到2011年11月30日止。

(二)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我市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电脑、摩托车、微波炉、电磁炉等十类,其中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今后遇有品种范围等政策规定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市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证、本的准确号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内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均可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申领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四)销售网点备案。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我市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中标流通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1)推荐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区县商务部门备案。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

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会同财政局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统一对社会进行公告,并报市商务、财政局。各区县不得降低标准备案,不得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中标企业及销售服务网点收取任何费用。

(五)销售发票管理。中标企业的特许经销商应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加快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8〕25号)的规定购买及使用发票。各区县税务部门应将发票专门戳记的有效期调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六)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当地信用社开设储蓄帐户。

(七)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镇财政审核,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兑付并监督检查。从受理购买人有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不具备转账拨付条件的地区应在5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各区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格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总体思路、操作原则与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对推广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双认定原则。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企业,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市内任何备案通过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两台(件),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区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4.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可按中标企业备案先后顺序或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于某个中标企业。

5.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三)工作重点

1.建立商务、财政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2.组织指导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搞好商品调运、销售和服务工作。

3.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

4.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销售企业运作和补贴兑付的管理,确保运行高效平稳、资金足额到位。

5.搞好推广工作的宣传、效果评估和信息报送。

四、工作措施

我市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活动取得实效。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册(单)、发布公告、邮政公函、案例专访、召开村民宣传会、制作墙体广告、开通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将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限价、备案销售网点、补贴办法、补贴申报手续等有关政策及操作程序宣传到位。

(二)及时做好试点收尾工作。我市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11月30日结束,试点时的中标产品的产品标识卡发放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销售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之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按时结束试点时的中标产品的产品标识卡发放和销售;各区县及乡镇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要确保农民购买试点时的补贴类产品的补贴申报、审核、兑付。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期间经验、措施、成效、问题,为推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并将总结材料于4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展开销售网点清理和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新标准全面展开销售网点的清理。对已备案的销售网点不能开具税务发票、无销售业绩、不履行服务和维修承诺,网点无统一标识和设专区销售,以及出现被投诉及其重大问题的,一律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并严格按照新标准和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同时,积极做好新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四)做好资金落实与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转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财建〔2009〕1号)和我市的补充规定;二是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比例、进度和程序逐级下拨补贴资金;三是对县级财政补贴发放和乡级财政部门(或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乡级机构)的补贴审核认定工作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四是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完成资金清算工作;五是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五)继续加强调研监督。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检查中标企业职责履行和承诺兑现情况,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推动面上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同时,积极组织力量,针对古蔺、叙永两个山区县进行专项调研,尽快探索出一些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特殊措施的建议,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工作机构。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张显富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见附件2),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家电下乡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家电下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七)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家电下乡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评比,实行季度通报。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八)搞好信息上报和检查。一是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工作。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销售公司尽快完成对销售网点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区县、乡镇管理部门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熟练操作。要严格遵守新系统密钥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补贴类产品销售信息,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建立完善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动态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保证推广工作效果评价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期逐级上报商务、财政部门;三是加强信息传递,及时将汇总信息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进一步争取重视和支持。

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快组织实施,并报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1.2009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标流通企业名单

2.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009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标流通企业名单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家福来电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眉山市飞跃电器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威远县恒业电器商行(联合体成员)

宜宾市燕君贸易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简阳市德盛电器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苏宁电器连锁加盟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超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广安市超臣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中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长:张显富

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整规办、市银监局、市农信社

二、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规范设置备案销售服务网点,指导企业做好货源组织、销售、配送、退换货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调度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报道,吸引广大农民踊跃购买。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促销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农村家电市场流通秩序,做好对销售服务网点的监管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税收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做好销售发票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把关,让广大农民买得放心。

银监局负责指导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工作。

农信社负责组织基层县区或乡镇营业网点,配合财政做好资金直补发放工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