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号:攀府发[2014]6号
颁布日期:2014-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并提出了重要审议意见。为切实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评价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二、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法制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法制机构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三、严格依法履职,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失职渎职、不滥用职权,尤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监督重点要放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环节;各种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行政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重解决市、区政府之间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个别部门之间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委编办)

五、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尤其要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瞻性和民主性,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方案,落实责任,保障投入,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助推我市按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何鹏,联系电话:3335777)。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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