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宾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必须抓紧抓好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区县、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及时间安排表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宜宾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政府重大民生工程,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努力保持宜宾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稳中向好态势,主要食品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逐步上升,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加快建设“宜居宜宾”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

一、针对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亚硝酸盐等)、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加强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及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清单公示制度的监督指导,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工具、专帐记录管理措施,有效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二)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三)开展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乳品全程监管,规范消毒乳生产加工行为,禁止向个人直接销售生鲜乳。要监督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加大对生鲜乳、乳制品、含乳食品、奶畜饲料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四)开展畜禽屠宰、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建设,强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扎实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对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消费、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宰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肉及其制品查处率达到100%。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

(五)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为重点,集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加大对调味品、酱腌菜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调味品标识标签管理,进一步加强调味品抽检工作(尤其是本地生产调味品、泡菜、腌菜),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检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味品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六)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从食用油加工、储运、分装、批发、销售、配送等环节着手,多管齐下,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强化食用油日常监管和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开展打击和清除餐饮服务行业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为,废弃油脂定点回收协议建立率达到100%。

(七)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加工经营秩序,加大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等酒类生产加工销售单位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散装白酒、“小灶酒”及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生产经营资质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积极推进酒类生产重点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和酒类经营场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率达到100%。

(八)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大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检抽测力度,清查销售一次性餐盒的商铺摊位,规范大型餐饮企业、宾馆饭店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查禁非法购进等违法行为。以消毒工艺流程、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为重点,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黑市场”。

(九)开展学校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学校、幼儿园和建筑工地食堂底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加工操作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及食品留样制度监督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超市、学校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消除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点食品安全隐患。

二、坚持重拳出击,加强监管执法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取缔关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使用有害饲料、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违反标准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资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等“三非三违”行为;对依法强制退出的企业实施跟踪执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彻底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快赔,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针对“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对行业共性、“潜规则”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力度,规范落实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家宴的申报,强化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

三、落实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一)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段负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基层食品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二)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出台《宜宾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对部分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食品领域,分清职责、明确界限。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点,实现全覆盖、无缝监管,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落实区县和部门协作联动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县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黑窝点”等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侦查。要建立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落实各类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各类食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促进行业自律。制订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对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关系食品安全的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关键岗位“先培训、后上岗”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诚信自律水平。建立完善“黑名单”曝光制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率,引导群众消费。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监管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把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食品监管人员科学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分期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和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二)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测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提升监测机构能力。在2011年风险监测基础上,适度扩大监测范围与样本量,增加地域性特色食品的风险监测。加强对监测数据尤其是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评价分析。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出台《宜宾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准确信息,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评估、通报、公布程序,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共享平台。

(四)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出台《宜宾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公开选聘一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企业和诚信守法典型。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暨万家食品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辟“食品安全在行动”专版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社会理性、客观看待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

(二)加强法制宣传。以上门普法、制发法制读物、依托媒体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宣传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措施以及有关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公开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黑名单”企业,震慑违法犯罪者,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释疑答惑,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组织编写食品安全教材,大力普及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附件

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安排备注

一重点专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1—12月

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食药、出入境检验检疫宜宾办事处1—12月

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畜牧、工商经济和信息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宜宾办事处1—12月

畜禽屠宰、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商务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民宗、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宜宾办事处1—12月

调味品专项整治质监、工商、食药粮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民宗、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宜宾办事处1—12月

食用油专项整治质监、工商、食药粮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民宗、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宜宾办事处1—12月

酒类专项整治经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宜宾办事处1—12月

餐具、食品包装材料

专项整治食药质监、工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民宗1—12月

学校等重点场所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食药质监、工商、商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民宗1—12月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食药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宜宾办事处1—12月

二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咨询、答疑活动市、区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6月

利用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宣传活动食安办、各监管环节1—12月

举办监管人员培训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8月—10月

举办食品生产经营

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各监管

环节5—10月由各环节自行安排确定

三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质监1—11月按方案执行,另发

开展监测项目风险评估市食安办各相关单位7月、12月

四日常

抽检各监管

环节1—12月由各环节根据条块任务自定方案

五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5—9月翠屏区参与市上应急演练,其他区县结合实际自行组织

说明:1、按宜宾市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2、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分项报工作,7月5日前报半年总结,12月5日前报全年总结。3、其他工作完成后半月内报总结。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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