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2012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自府办函〔2012〕22号
颁布日期:2012-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2012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自贡市2012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贯彻意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自贡市2012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面推进五个自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全市2012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将消防工作成绩纳入政绩考评内容;将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纳入“一票否决”范畴)。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防火墙”工程建设总结验收工作,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能。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消防投入,着力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担负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机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2012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商务、教育、卫生、民政、外事侨务旅游、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安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政府、部门、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评,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新闻出版、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外事侨务旅游部门不得对其评定等级,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准入资格和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等重要政治会议和“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自查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棚户区、工厂企业、高层建筑、村庄、“九小”场所、在建工程等的消防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的要求,持续保持“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业主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覆盖面。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治计划,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火灾隐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级政府要坚决予以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整改、搬迁、停产和停用等措施督促其加以整改。

(三)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2012年底前,市、区县两级全部建成全国统一号码“96119”投诉举报平台并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实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制定出台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采集录入单位消防安全信息,推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现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动态监管。切实推广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等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诚信体系,落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四个一”建设(即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农村配置一台轻便消防泵或社区配置一个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室,建设一个消防活动室,设置一处消防宣传专栏),认真总结并推广沿滩区仙市镇消防工作经验,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要实施“网格化”管理。

(五)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治安、督察、派出所等多警联勤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不断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推进阳光执法,深入开展“三访三评”(访问民情、访察民意、访排民忧,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活动,强化警务公开,积极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和依据,优化网上消防申报、审批、查询和投诉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效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三、着力基础建设,筑牢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火墙”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将消防规划一并纳入城乡规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并结合城乡总体规划调修,加强城乡消防规划修编,确保城乡消防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相适应和配套。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全面加强城乡消防道路规划和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对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大力解决乡镇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等乡镇公共消防设施缺乏问题,已通自来水的乡镇要合理布局安装室外消火栓。2012年底前,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20具。

(二)加强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0〕4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队(站)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任务,保障消防监督执法、执勤备战、铁军打造、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2012年底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新建板仓工业园区消防站,配齐车辆装备器材并投入执勤,贡井区要完成消防站迁建工作,大安区要完成东部新城消防站暨自贡市应急救灾能力训练基地规划、选址工作,荣县、富顺县要新增1辆举高消防车,全市要配备、更新1000件(套)个人防护装备和800件(套)灭火救援器材。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2年底前,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实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地震搜救队、消防特勤队伍、攻坚组的装备配备和消防信息化建设达标,全面推进综合应急救援装备的持续更新和优化。依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健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分级制定、修订火灾和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公安消防部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牢固树立“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指导思想,坚持从难、从严原则,结合责任区实际,积极开展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快速、准确、有效扑灭各类火灾事故和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2年,市、区县政府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性演练均不少于2次。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结合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现实状况,积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按照《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10〕8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伍等建设,并按照职责落实经费保障。沿滩区仙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充实力量、配齐装备、规范秩序、强化训练、发挥作用;荣县长山镇要充分运用资源优势,依托长山镇矿山救护队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中心镇、经济发达镇鼓励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对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进行单位产能、生产性质、火灾危险性等论证评估,依法建立能够满足消防安全保卫需求的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企业搬迁后的专职消防队规划选址工作。对达不到建立专职消防队条件或无力建设专职消防队的,要加强“保消合一”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探索消防文员从事消防工作机制,大力征招文化程度较高、热爱消防工作的消防文员,并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辅助执法,缓解基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构建全民消防的立体化消防宣传阵地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大力实施消防宣传“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巩固绿盛实验学校“全国消防示范学校”成果,2012年上半年完成“消防体验馆”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建成全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六进”(即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会平安使者”计划,开展学校、企业、家庭自救逃生演练,实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化管理,不断深化城市社区、景区、学校和农村的消防安全宣传,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民至上”的理念。

(二)加强新闻舆论消防宣传。要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电视、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及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大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要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科普及普法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以及农民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各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实施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底前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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