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0〕181号
颁布日期:2010-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81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

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全市2010年下半年环保隐患化解任务的通知》(督办事项通知单第9期)和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现就绍兴县花墩溇、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点线结合、全面推进、近远相济、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改善水环境为重点,对绍兴县花墩溇和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河段水质,提升区域的环境质量,营造和谐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对绍兴县花墩溇(约400米)和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约50米)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整治重点为周边排污企业整治、生活污水收集进管和花墩溇、牛角湾河段的清淤、清障、清草工作,恢复河道整洁畅通。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镜湖新区东浦镇杨川区域综合整治。完成该区域企业污水纳入城市截污管网系统的支管建设;完成绍兴市晶晶针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无害化厌氧处理;对绍兴市恒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整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律纳入排污管网,厂区沿河岸修筑防水沟;封堵沿河所有非法排污口。(牵头单位:镜湖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水务集团)

(二)绍兴县柯桥街道后梅区域综合整治。完成绍兴县德美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雨降水一律纳入截污管网;封堵沿河所有非法排污口;对沿河畜禽养殖场予以迁移。(牵头单位:绍兴县政府)

(三)花墩溇、牛角湾河段整治。完成清淤、清障、清草工作,恢复河道整洁畅通。(牵头单位:绍兴县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采取分头包干和联合行动,突击整治和定期督查方式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30日前)。对绍兴县花墩溇(约400米)和镜湖新区牛角湾河段(约50米)范围内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5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开展集中整治。各项整治工作要在201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验收阶段(2011年6月初)。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区域的河段污染问题是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好整治工作是创建“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河段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长考虑、从实入手、从速启动,务求长效。组织专门力量,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如期完成,确保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市环保局要将每月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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