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0〕179号
颁布日期:2010-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0〕179号

为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与管理,建立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完好、畅通,依据《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绍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理顺资金筹集和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养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改善市区普通县道公路路况,确保市区普通县道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适用范围

绍兴市区44.904公里普通县道公路(详见附件),其中越城区5条县道计25.141公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条县道计8.436公里,镜湖新区1条县道计11.327公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管护

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鉴于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无专业公路管养机构,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可委托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专业公路管理机构进行代管养。

(二)多方筹资

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原则,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应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筹措机制。

1.市财政要加大对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将养护资金纳入民生支出范畴,财政预算中每年要安排530万元左右的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各所涉区域承担费用,在体制结算时扣回,列入管养单位部门预算,并结合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弥补历年投入的不足。

2.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在财政分成体制中安排不低于省定标准的日常养护资金和工程配套资金,用于市区普通县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3.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争取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和管理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提交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

(三)监督检查

1.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2.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对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汇总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汇总表

序号路线简称路线

行政

等级路段桩号里程

(km)所属区域技术

等级路基

宽度

(米)路面

宽度

(米)备注

起点止点

越城区袍江经

济技术

开发区镜湖

新区

1老三江-益农闸县道01.3251.3251.325三级9.66.7斗门

21.3253.8922.5672.567四级96

3皋埠-马山县道08.0448.0443.54.544三级8.57皋埠、马山

4下谢墅-白木桥县道07.8677.8677.867四级86.6鉴湖

5拈宫-徐家县道01.4441.4441.444四级7.56皋埠

6樊江-拈宫茶场县道08.4358.4358.435三级108皋埠

7西湖桥-上浦县道6.3868.6722.2862.286四级76皋埠

8西湖桥-上浦县道8.67210.2811.6091.609二级2016皋埠

9尹家畈-大林埠县道1.95613.28311.32711.327二级2414.5东浦

合计44.90425.1418.436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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