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全市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对妇女生命的威胁。自2012年起,我市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三年对全市36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筛查,实施两年多以来,受到广大妇女欢迎,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女生殖健康保障力度,扩大受益面,我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台州户籍的适龄妇女实施常态化“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和“两癌”免费检查等健康促进方式,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积极探索县、乡两级“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长效模式和协作机制,让全市适龄妇女每三年接受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1次,不断提高全市妇女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适龄妇女的摸底情况,制定“两癌”检查工作目标,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合理有序开展常态化“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3.规范、优化追踪服务工作,使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率达到95%以上。

4.建立适合我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常态化的服务模式和财政保障形式,逐步形成“两癌”免费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对象为台州户籍适龄(35—59岁)妇女,接受“两癌”免费检查的女性均须事先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TCT)。

(3)阴道镜检查:对TCT结果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自费):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采用逐级培训方式。市级师资负责考核和培养县级师资;各县(市、区)确定县级师资,负责为辖区内“两癌”检查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和方法,加强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4.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卫生部门要发挥临床优势,在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向受检人员宣传“两癌”防治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知识知晓率;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联网络优势,开展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三、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

各县(市、区)建立1个常态化检查中心,以该检查中心为主导,设立1—2个分中心,分中心设立根据人口分布,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形成就近快捷的服务圈。开设“两癌”免费检查日常门诊,在辖区内确定1家县级以上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两癌”进一步诊断治疗机构,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救治。

从事“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检查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台州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

2.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和督促管理。

(二)部门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确定辖区内“两癌”免费检查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分析。

2.财政部门:负责“两癌”免费检查经费的预算审核、核拨管理和使用监督。

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做好“两癌”免费检查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应查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督促辖区内适龄妇女积极参与检查。

4.妇联组织: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两癌”免费检查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两癌”检查率和防治知识知晓率。协助做好应查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

(三)机构职责。

1.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全市“两癌”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数据汇总和质量控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制定辖区内“两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为辖区内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建立“两癌”筛查信息化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分析、汇总和上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督促做好异常病例的随访。

2.“两癌”进一步诊断治疗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作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或转诊,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的诊断和及时救治。同时,负责将可疑和阳性患者的病理诊断报告按月报给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汇总。

3.“两癌”常态化筛查中心(分中心):按照工作规范,制定检查流程;建立常态化“两癌”检查信息化管理;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筛查中心和分中心对检出的可疑病例要负责做好召回、转诊和阳性人员的随访与转诊;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四)信息管理。

承担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将“两癌”免费检查相关数据按月报送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两癌”数据的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分别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妇幼保健院。

五、经费管理

(一)专项资金按实拨付。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两癌”免费检查人数和检查结果等情况,经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按实际工作量进行拨付。

(二)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实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一旦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多方合作加强救治力度。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确实因经济原因放弃作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困难群体。市卫生局要联合妇联、民政、慈善机构、人力社保局等,多方筹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家庭的确诊患者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

六、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作为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的实际行动来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检查经费保障、技术质量保障,随访治疗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在各新闻媒体上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到考核和激励并举,考核促进工作,为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提供有力保障。

县级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工作进行督查,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市级专家组每年对县级“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情况,确保项目任务高质量完成。

附件:1.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2.台州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姓名住址

编号:□□□□□□□□□□□□□□□

为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早期发现危及妇女健康的常见疾病,市委市政府决定为我市35岁—59岁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检查过程

首先为您进行普查登记,再由专业医师为您进行临床检查和有关实验室检查。

参加检查的注意事项

本次检查只是初步筛查,不是最后的诊断。如果本次筛查未发现异常,请继续定期检查;如果有可疑异常情况,请前往指定的诊断治疗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本次检查是政府为保护广大妇女健康所采取的措施,规定项目为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TCT、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超检查完全免费。但如果发现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则不属于这次免费检查范围内。

自愿原则

如果您是适龄妇女,愿意参加本次筛查,请在本知情同意书上签名。本次筛查要耽误您半天的时间,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并对您的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请于年月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知情同意书前往参加免费筛查。

自我声明

我已充分理解了这份知情同意书,我同意参加这次筛查。

参加者签字:日期:

附件2

台州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叶海燕

副组长:茅国春台州市人民政府

周春梅台州市卫生局

成员:李红燕台州市卫生局

张卫平台州市财政局

叶青台州市人口计生委

胡素联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李越椒江区人民政府

陈金华黄岩区人民政府

蒋斌芳路桥区人民政府

陈先东临海市人民政府

许黎野温岭市人民政府

胡载彬玉环县人民政府

叶玲君天台县人民政府

李忠民仙居县人民政府

颜惠珍三门县人民政府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台州市卫生局,李红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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