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舟政发(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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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舟政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舟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和谐发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面向全体、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
二、总体目标
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建立养老服务有关的财政补贴机制、标准化体系及行业监督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加快机构养老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相互补充,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
以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平台、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信息服务系统为纽带、专业与志愿结合的服务队伍为支撑,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教育、休闲健身等服务。
1.创新城市模式。积极探索城市居家养老市场化运作模式,整合现有家政服务公司和“1890”便民服务平台等资源,实现城市居家养老全覆盖。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以创办老人食堂,为辖区老人提供配送餐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投入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2075万元。
2.探索渔农村模式。以渔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载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聘请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老人提供信息传递、生活照料、医疗陪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房改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创办老年公寓,提供集中养老场所。至2015年,全市计划建成100个渔农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投入资金1500万元。
3.加大扶助力度。政府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的高龄、孤寡、空巢、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在此基础上适度扩大无偿、低偿服务范围,降低享受对象年龄,提高补助标准。
4.强化队伍建设。组建专业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达到持证上岗。引导、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提供政策扶持。
5.开展老人互助。以社区老年人协会和“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党群联系等载体,开展渔农村“银龄互助”活动,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和生活习惯,进行结对互助。至2015年,力争115个渔农村社区开展“银龄互助”活动。
(二)加快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加快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为低保、生活困难、高龄以及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财政补贴、土地划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十二五”期间,计划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100亩,其中新城、定海、普陀各30亩,岱山10亩。至2015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达到9200张以上,占我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以上。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7551张,新增3960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15%以上。
1.强化公办机构。“十二五”期间,计划投入资金31250万元,新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9家,新增床位2850张,市财政每张床位补助4500元。
2.发展民办机构。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09〕27号)精神,制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扶持政策,吸纳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盘活、利用现有闲置房产,通过拍卖、租赁等形式将闲置的国有房产优惠提供给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市财政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
3.转型升级敬老院。乡镇敬老院通过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提高床位使用率,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接收自费寄养老人。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有计划地改造现有敬老院,优化硬件设施,计划新增床位100张,投入改造资金1600万元。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建立独立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至2015年,全市32家敬老院全部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4.建设边远小岛托老机构。针对孤寡、空巢老人留守边远小岛的现状,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常住老人较为集中的边远小岛利用闲置校舍、办公楼等建设托老服务机构,其性质为集体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单位,享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行政主管,社区(村)负责具体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边远小岛托老机构20家,新增床位1010张,全市投入建设资金2533万元,其中市财政对30张以上床位的托老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日常运行管理经费由县(区)、乡镇财政给予补助。
(三)不断强化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
1.加快机构建设。全市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和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家,拥有专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工作平台,负责组织制定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守则等行业规范。
2.完善政策体系。制定《舟山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申办、审批、管理作出规定。制定《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活动,对符合2至5星级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服务技能和质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资格以及政府补助对象等进行评估、审核。
3.强化组织培训。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计划组织培训,颁发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至2015年,力争全市90%以上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持证上岗。
4.优化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年龄、文化和素养结构。吸收具有护理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5.建立行业协会。成立舟山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对行业的协调和规范作用。
(四)积极探索特殊群体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引导和补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为特殊群体老人(如痴呆患者、精神病人、中风后遗症和肢体残疾患者等)提供服务。至2015年,50%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接纳特殊群体老人的条件。
1.改善现有条件。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床位进行改造,设立特护房,培训护理人员掌握特殊护理技能和水平。
2.提升服务功能。老年人康复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通过增设康复科室、增加康复床位、培训康复护理人员、拓展康复服务项目,为特殊群体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附件:1.“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汇总表
2.“十二五”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计划表
3.“十二五”边远小岛托老机构建设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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