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72-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互换大使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3月13日生效日期1972年3月13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一致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起将本国派驻对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

二、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决定于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

三、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联合王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欣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政府代表联合王国政府代表

外交部副部长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办

乔冠华艾惕思

(签字)(签字)

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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