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一月四日
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发置工作方案
由于近年来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中的诸多矛盾和困难,致使部分随军家属没有得到妥善安置,上岗率低,甚至有个别单位拒收,这直接影响到稳定和发展的大局。为稳定部的干部队伍,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面对随军家属安置难的局限性同,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增强做好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共闯难关,把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做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保障工作意见通知》(国发[2000]19号)精神,顺利完成我市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发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
一、对部队副团职以上干部随军家属和飞行员家属要重点妥善安置,要安排在能上网、能开工资的工作单位。
二、安排办法按照我市现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能维持生产的集体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比例安置,将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一次性分配到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情况统筹安置。企业主管部门要尽一切可能将她们妥善安置好。分配到铁东西和铁西区的随军家属由区政府安置到社区和下属企业。
三、对有工作单位但长期放假的随军家属,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将她们调剂到能开工资的企业工作。
四、对已下岗的随军家属,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协调解决,要尽快安排她们再次上岗工作。
五、有工作单位,但不能开资的随军家属,应由所在企业适当解决一些生活费。
六、各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立即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安置名单,尽快给予安置,并保证上岗。
七、安置工作于2003年2月末结束,并将安置及协调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计划表
附件
2002-2003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计划表
系统名称在岗职工人数安置人数其中:副团职以上及飞行员家属协调下岗放假人数
合计4444618931150
铁东区8735301
铁西区6498272
公主岭市1
双辽市21
梨树县1
经贸委800411
商委34251021
农委56112
交通局2374939
建设局35221335
信息产业局32418
房产局1036721
公用事业局217118
民政局4401
粮食局2062711
厂电局1
卫生局3
外经贸局671
林业局1
环保局1
四平供电公司221
农电局221
纺织行办2387912
轻工行办3256107
化工医药行办1455713
冶金煤建行办12812
食品行办76832
机械行办37931010
供销联社64435
吉林师范大学22
四平邮电局22
四平移动通信分公司22
四平电信分公司22
四平钨钼材料厂211
石油公司22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四平专用汽车厂21
线路器材厂211
通化钢铁公司四平薄板厂214
四平热电有限公司22
四平卷烟厂22
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11
四平地质工程勘察院1
四平宾馆11
金龙公司11
农行劳服公司1
人防办1
注:市直主管系统在岗职工人数为市统计局2001年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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