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苏胜羊毛衫厂等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为市级挂牌督办整改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07〕129号
颁布日期:2007-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苏胜羊毛衫厂等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为市级挂牌督办整改单位的通知

苏府办〔2007〕1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我市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一大批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在整治活动中也发现一批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为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将苏胜羊毛衫厂等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为今年市级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名单见附件)。整改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12月上旬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认真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对列为市级挂牌督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监管职责,督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指导,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挂牌督办整改单位要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周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大整改经费投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附件: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本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日

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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