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7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7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7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2007〕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7年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日
苏州市2007年改革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破解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一)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改革思路和分步实施计划,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各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各单项改革之间的衔接与配合,促进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发改委牵头)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增减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近年来未办件项目进行清理排查。探索建立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并“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机制,实现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改善审批方式,积极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加强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切实保障各类审批方式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发改委、法制办、编委办牵头)
(三)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依法界定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监察局牵头)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法制办牵头)
(四)加大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力度。出台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加快政府相关职能向中介组织的转移,做好在转移政府职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一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改委、民政局牵头)
(五)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和界定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范围,规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改革政府资金投入运营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体系,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发展活力的民营企业的上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继续推进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发改委、财政局牵头)
(六)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农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城区财权与事权关系。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进程,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集中支付工作。(财政局牵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信息公开体系和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建设。(财政局、监察局牵头)
二、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富民强村长效机制
(七)加快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改革。继续推进和完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具备条件的村,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已经改革的村要进一步完善提高。进一步探索和加快农民承包土地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规范土地流转形式和落实土地承包权为核心,加快引导农民承包土地入股,形成高效规模化经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效益。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资金入股形式联合投资创业,组建富民(股份投资)合作社,发展“房东经济”,增加农民投资性收入。(农办牵头)
(八)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以创新集体土地使用制度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建设留用地制度,引导土地入股和股份制经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办法和分配机制。(农办、国土局牵头)
(九)完善发展政策,健全支农政策体系。制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意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农办、农林局牵头)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以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政策性补贴机制和农业投入引导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制度,争取年内由政府出资建立市级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解决农民贷款难矛盾,促进农业规模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稳步拓展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减少农业生产风险。(农办、财政局牵头)
(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做好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我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编委办牵头)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国小城镇的发展和改革试点工作。(发改委牵头)
三、优化所有制结构,营造经济快速发展的体制环境
(十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和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通过公开吸引战略投资者实施增量改制的方式,逐步推进供水、供气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国资委牵头)继续推进市排水、路灯、市政设施管理和市、区环卫等市政公用领域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发改委、市政公用局、水利局牵头)加强对企业改制剥离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清理改制企业应付款项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国资委、经贸委、发改委牵头)
(十二)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财务经营预算管理体制,强化国资公司的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加快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分配行为及总体水平。严格国有资本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国资委牵头)
(十三)优化非公有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确立民营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增加有效投入,制定和落实《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农业;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集约发展、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提高民营企业的综合发展水平。(经贸委牵头)
(十四)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开发区体制创新,全面整合开发区功能,完善推动外资转型升级的配套政策,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综合效益。创新境外投资和外经合作机制,加强境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和境外投资、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外经局牵头)
四、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十五)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四位一体”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以城市社区为平台,全面梳理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界定各自的管理职责,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效率。(发改委、民政局牵头)
(十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批复精神,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能。(法制办牵头)贯彻执行《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继续完善向街道(镇)派驻城管执法中队工作,理顺和健全街道(镇)层面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促进街道(镇)层面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配合与衔接,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镇)为基础、社区为配合的责权利有机统一的管理体制。积极做好外来人员信息化采集工作。(城管局、发改委牵头)
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事业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十七)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政策、体制创新和工作体系入手,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努力实现“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制订完善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制定《苏州市城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巩固发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向社会医疗保险转变,逐步建立城乡统筹、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老年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制度,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进一步巩固与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失业保险预警机制和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机制。(劳动社保局牵头)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低保渐退和低保标准自然调整“两大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局牵头)
(十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落实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突破、开放推进、人才为本”的发展思路,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构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及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科技支撑,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持。(科技局牵头)
(十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搞好我市综合性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文化设施,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加快文化领域已改制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文化事业改革,对文艺院团实行分类改革。(文广局牵头)
(二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国家和省高考新方案的实施,深化高中课程改革,研究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合理调整教育布局,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促进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股份制改造的试点,推进职业学校体制机制的创新。(教育局牵头)
(二十一)加快卫生改革和发展。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公立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机制等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居民基本用药政府补贴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制度。(卫生局牵头)
(二十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推行竞聘上岗,健全岗位考核,不断完善人员退出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机制和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多元化分配激励机制。(人事局牵头)
六、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改革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十三)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健全改革机构,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向前发展。各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明确改革重点,精心组织实施,通过深化改革提供发展动力。争取工业园区列入国务院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
(二十四)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制改革全局,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整合改革资源,完善部门间的改革协调制度,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
(二十五)加强改革的跟踪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改革的绩效评估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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