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意见
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苏府〔2007〕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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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府〔2007〕164号
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意见
各市和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办、农林局、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广各类新型适用农机具,积极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三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超过80%。但水稻种植机械化发展不快,水稻插秧机保有量和发展速度、水稻种植机械化作业程度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周边地区相比差距更大,与我市“两个率先”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成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艰巨,迫在眉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紧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进程。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水稻机插秧为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创新机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到2010年,全市水稻插秧机保有量达到5500台、机插秧面积达到82万亩、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85%。其中,张家港市分别达到1430台、21万亩、88%;常熟市分别达到1580台、23.3万亩、86%;太仓市分别达到800台、12万亩、80%;昆山市分别达到400台、6万亩、86%;吴江市分别达到1000台、15万亩、85%;吴中区分别达到120台、2万亩、80%;相城区分别达到120台、2万亩、80%;高新区分别达到50台、0.7万亩、80%。
三、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要围绕上述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在水稻种植机械化推进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进行统一布局、统一组织和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林、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水稻机插秧技术指导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目标计划和考核细则,贯彻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为加快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提供保障。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库房建设,对农机专业户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机库房建设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预算,落实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和推广经费,调动农机推广部门和农户购机积极性。对购买插秧机的农户继续按照既定标准予以购机补贴,补贴数量不设上限;对农机推广部门在水稻插秧机推广应用过程中必要的经费需求予以保证。同时,要积极探索激励措施,强化农机综合服务组织建设,推动水稻种植机械化向土地规模经营区集中。
(三)创新机制体制。各地要积极探索“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新路子,不断提升水稻机插秧发展活力。要积极培育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水稻机插秧经营主体,鼓励他们采取一体化服务、承包服务或跨区作业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要抓住建设新农村和百万亩规模化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有利时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推动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集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水稻种植机械化创造条件。
(四)强化典型示范。各地要加大宣传和典型培育力度,积极扶持能够率先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镇、村以及在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带动,推动整体发展。全市13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整体推进示范镇、各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在2009年前率先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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