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政办〔2006〕16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4号)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本地区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重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申报或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人员对注册申请人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第一类医疗器械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对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注册的产品,坚决予以清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特别是对《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GB9706.1)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国家标准及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器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注册产品,该补充完善相关技术资料的,要补充完善;该补充检测的,要履行补充检测手续。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从2006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情况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等。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报请原发证单位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去年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信用分类中被评定为警示、失信等级的企业。对生产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有针对性的抽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加大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其产品是否合法、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相关记录是否齐全等。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得到执行等。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经营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过期的、失效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产品。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管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有举报反映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规定经营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药师一证多挂、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

3.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4.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加快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各地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重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店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加强以提供免费体验、赠送药品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监管,对屡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二、工作要求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06—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同时建立“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孟建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厉秀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小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步骤

(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5日—9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1日—2007年6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日—7月30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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