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无锡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锡政发〔2008〕18号 |
|---|---|
| 颁布日期:2008-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文号:锡政发〔2008〕1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2007年12月份当地全额低保金的50%,即: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为人均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滨湖区、新区为均110元,锡山区、惠山区为人均90元。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渠道和低保金负担方式与比例执行。
各地要本着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足额安排资金,抓紧贯彻落实,确保一次性物价补贴于一月底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