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丰麋鹿湿地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6〕19号
颁布日期:2006-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丰麋鹿湿地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盐政发[2006]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整合我市旅游资源,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大做强我市旅游产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大丰麋鹿湿地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大丰麋鹿湿地旅游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正处级建制,由大丰市人民政府管理;管委会领导职数由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核定;管委会具体管辖区域由大丰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报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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