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春电信公众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春电信公众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7-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7〕1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春电信公众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计算机互联网络建设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电信局投资建设联接国际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及中国电信公众信息网邮电部Chinanet网络的长春电信公众信息网,作为向全市各行业及广大市民提供高性能、快节奏、全方位信息服务的地区性计算机网络。为加快该网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公众信息网建设的认识。长春电信公众信息网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初级形态,建设并利用好该网络,是加快信息产业建设的重要步骤,对进一步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增进长春对外界的信息’联系和沟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体制下,信息对于经济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地把这件利国利民的事办好。
二、加快网络设施建设。市电信局要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加大人力、财力的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中心库。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协调行动,保证全网按计划于5月17日顺利开通运行。
三、积极做好人网和信息采集工作。为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网的作用,市电信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主动做好入网的组织和信息采集工作。现已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做好入网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建成信息库,又有能力建设信息平台的单位,由电信局负责提供DDN专线入网;已具有服务器的单位,可委托电信局代为维护;目前尚无能力建信息平台,而有信息源的单位,可进入电信局中心信息库;既无能力建信息平台,又暂时无法进入电信局中心信息库的单位,应向本网提供信息文本资料,由电信局负责筛选整理后入网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长春电信公众信息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长春电信公众信息网建设临时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市长王照环,副组长由石坚(市政府副秘书长)、马世平(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王才(市经贸委副主任)、丁宝民(市计委副主任)、周绍宣(市科委副主任)、郑仁(市电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委、省民航局,市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工商行、交通局、法制局、卫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公众信息网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临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电信局,电话596727)。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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