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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星路东段北侧开发建设带动道路和桥梁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7-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7〕2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星路东段北侧开发建设带动道路和桥梁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1996年10月8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建委与吉林拉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卫星路东段(人民大街——伊通河西岸)北侧开发带动道路和桥梁建设的合同书》,卫星路东段北侧开发的范围为东至伊通河、南至卫星路、西至建民街、北至繁荣路,占地面积为124万平方米。卫星路东段北侧开发是为卫星路道路和桥梁建设筹措资金,其开发效益优先用于道路和桥梁的建设,以及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该区域的有关区、乡、村及各级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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