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9〕3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深化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从1996年开始,我市在城区中小学校全面实施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但在改革中,部分学校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实施。为规范改革行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对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教职工考核
要通过考核,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考核的原则
1、学校制定考核方案要从实际出发,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要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尽可能全面、科学地反映教职工的劳动数量、质量和成效。
2、对教职工的考核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做到考核面前人人平等。考核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不得擅自修改。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岗位目标。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分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职业道德是指教职工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
(1)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等方面的表现。
(2)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
(3)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能力是指教师在以下六个方面的表现(职员以及工人工作能力的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
(1)掌握学科知识结构的能力(按现代课堂教学的理论和要求,掌握大纲和教材,并组织实施课堂教学能力)。
(2)活动课教学与指导能力。
(3)了解和指导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4)了解和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并运用于教学过程的能力。
(5)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优化知识结构,不断自我完善的能力。
(6)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
3、工作态度是指教职工在以下两方面的表现。
(1)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任务时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
(2)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敬业方面的表现。
4、工作成绩是指教职工在以下两方面的表现。
(1)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班级管理、后勤服务、课内外活动辅导及其它方面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及取得的效果。
(2)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个人所起的作用。
(三)考核的等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应尽可能实行量化,其中职业道德占20%左右,工作能力占20%左右,工作态度占20%左右,工作成绩占40%左右。
(四)考核的方法
考核的方法要采用周记载、月统计、学期评议和学年总评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结合的办法。
对教师工作质的考核要在量化考核基础上,加大学生、学生家长参与考核教师的权重,把学生、学生家长测评、同行测评、领导测评综合起来;按照考核分数的顺序每学期公布一次,并记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
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对教师所教学科的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聘做教育教学工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的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晋升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以上的有参加下一年度聘任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关于教职工岗位聘任
教职工岗位聘任是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要通过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把竞争机制引入学校,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充满活力,激励向上的运行机制,打破用人终身制。
(一)聘任的原则
聘任工作要坚持全员参加、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聘任的条件
1、在教职工聘任中,要严格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的学历及上年度的考核结果聘任教师。
2、在聘任中既要看教职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更要看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对思想、道德、行为不堪为人师表的,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聘任的方法
教职工聘任的方法可以实行校长全方位聘任,也可以实行分级聘任。聘任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学校聘任方案,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2、校长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任的岗位数额和上岗条件要求。
3、个人申报岗位,每人可申报一至三个岗位,个人要提出申报的理由和工作目标,并在学科(年)组、处室或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争上岗述职。
4、同行评议,根据个人上岗述职及本学科的岗位数额、工作量、上岗条件,初步确定岗位的人选。
5、由校长公布受聘人员名单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
(四)聘书和聘期
聘书由市教委统一制定,校长和被聘人双方签字,明确受聘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目标。
在新学年开始前进行聘任工作,聘期为一学年。
(五)拒聘和违约
对拒聘的教职工,从拒聘下月起停发30%津贴工资,并按限期调出处理。对违背聘约的,由校长提出告诫,经教育不改的可终止聘任。
三、关于编制核定
学校编制标准仍按市编委《关于印发(长春市全日制中小学编制标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长编[1989]15号)规定,由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核定。
鉴于城区学校长期以来存在着超编和由于入学高峰及一些学校扩大招生等实际情况,现阶段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即编制部门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校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在编制总数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校际之间根据教学班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剂,对扩大招生所需的编制一般只配教师编制,不配职员、工人编制。每年教育行政部门下达一次执行编,送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力争在3年内从根本解决学校的超编问题。
四、关于职务等级工资制
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打破教育分配制度上平均主义,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问题,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
各校可以根据实际,将每位教职工全额工资的30%拿出来统一使用,进一步拉开分配上的差距。设立奖励工资,各校要严格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在城区部分学校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意见的通知》(长府办[1996]52号)规定的额度标准,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学校管理等项工作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奖励工资不能平均发放,也不能用于津贴工资。
五、实行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
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学校,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的原则,在定编的基础上做到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可作为教职工奖励工资,由学校统筹安排。
编制与工资总额核定后,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工资额,提高或建立各类津贴、补贴等,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予以追加。财政部门按编制核拨经费,增人不增拨经费,减人不减拨经费。
六、关于职称改革试验
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学校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改革过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单纯下达指标的管理办法,逐步改变为科学设置岗位、合理确定高中初级的岗位比例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改革过去论资排辈,校际之间标准很难掌握的评审办法,逐步改变为集中考试考核,通过竞争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过去单轨制评聘结合的评聘办法,建立一个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单位自主聘任,合理使用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评聘分开。
七、关于落聘人员安置
妥善安置落聘人员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十分重视落聘人员的安置,要树立落聘人员也是人才的思想,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将安置好落聘人员作为教育的再就业工程。并具体分析落聘人员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形式,积极稳妥地安置好落聘人员。
(一)关于待聘
对属于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因编制和学科结构限制而落聘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实行校际之间的调剂;属于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需要限期提高的,由待聘人员制定自我提高的计划,可以在本校拜师学习,也可以到其它学校学习,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待聘人员集中到进修院校统一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尽快提高。待聘期不超过二年。待聘人员第一年发给工资总额的70%,第二年发给工资总额的50%,二年内仍聘不上的限期调出。
(二)关于系统内转岗
打开教育内部工人、职员、干部的界限,落聘教师适合做职员、工人的,安置到职员、工人岗位。打开校际之间的界限,堵住教育的入口,今后学校原则上不再从企事业单位调入非教学人员,所需的职员、工人优先从各校落聘人员中进调。
(三)关于限期调出
对于不胜任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和在任职中的拒聘人员,均属限期调出范围。限期调出人员第一年发给工资总额的70%,第二年发给工资总额的50%,二年内调不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中:
1、符合长府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退养条件的仍可办理退养。
2、在限期调出人员中,男教职工50周岁,女教职工4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由于身体原因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四)关于自动离职
长府办发[1997]52号《关于在城区部分学校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意见的通知》文件对自动离职人员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属按自动离职人员停发全部工资的,应尽快办理离职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重新工作以后可将人事档案通过组织手续转递到新的工作单位。
(五)关于调动
鼓励和支持落聘人员向社会用人单位流动,鼓励和支持重点校、条件好的学校教师向薄弱校、边远学校流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从速从快办理调动手续。
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要求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这项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变被动参与为积极投身到改革中来。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保证改革在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深化。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