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5〕2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制定的《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加强司法所办公

用房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

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二○○五年四月十日)

为加强全州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切实改善各级司法所办公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4〕1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合作;加强领导与监督,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切实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用3年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州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州发改委:负责编制上报我州年度司法所建设项目规划;审核县(市)计划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国债资金使用和运转情况;会同州司法局检查监督司法所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州司法局:会同州发改委上报全州司法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监督司法所的建筑面积、建设方式以及选址、招投标、土地征用和呈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司法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的实施和验收;负责项目建设季报、年报;总结全州年度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

(三)州财政局:负责国家资金的分配;检查监督司法所建设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情况;会同州发改委、州司法局检查司法所建设项目情况。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司法所建设包括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具体实施。制订建设总体规划时,要按照“优先解决有编制、有机构、有工作人员、工作成效显著的司法所无办公用房问题”的原则,分轻重缓急编报。

(二)拟列入年度计划的司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已列入规划并已审批立项;

2.建设用地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并下发批文;

3.当地政府承诺减免建设性收费的各种文件齐全。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司法所建设项目由县(市)司法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计划部门审批立项后,报州发改委和州司法局共同审核、汇总后上报本年度项目计划。县(市)年度建设计划要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报送州发改委和司法局。

四、项目建设面积和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员编制在3人以上的司法所建设面积为120平方米,建设资金国家按高寒地区715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应适当予以配套。司法所的建设由省司法厅委托设计单位统一设计,各县(市)不得擅自更改。

五、项目建设原则、招标与管理

(一)建房原则。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基建管理程序,以新建为主(含扩建、合建和改建)。对确需购买办公用房的,要严格控制比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二)工程招标。由各县(市)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县(市)为一个标段。

(三)工程管理。一是各县(市)司法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新建司法所,县(市)司法部门要派专人负责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二是项目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司法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专户专储,按工程进度和需要分三批支付,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六、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5月25日)

各县(市)要按照州里的统一部署,深入调查论证,做好立项、图纸选择、选址、土地征用、招投标和呈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经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实施阶段(5月26日-8月15日)

各县(市)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做到建筑面积、工程质量、结构功能和施工工期四达标。

(三)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由县(市)司法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审计、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书。初次验收结束后,由州司法局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签署验收报告,报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过州及县(市)两级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给予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和解决司法所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条件的县(市)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配套一定的资金,解决司法所基础建设所需的装备物资。

(二)密切配合协调。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

(三)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密组织项目建设的计划安排、选址、招投标、施工、资金管理和验收等环节,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质量。

附件:州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主题词:司法房屋建设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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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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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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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附件

州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隋清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永龙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乔忠山州司法局副局长

张玉顺州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金炳道州司法局基层处处长

邵丛仁州发改委综合处处长

金永湖州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滕奎宏州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金应燮州司法局纪检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主任:乔忠山(兼)

联系电话:0433-263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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