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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南通市电力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5〕21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南通市电力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电力工作形势严峻的实际,进一步提高电力工作组织程度,有效开展电力需求侧错峰管理,全市供用电秩序井然,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了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用户用电,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考核,市政府决定海门市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为2004年度南通市电力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以先进为榜样,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开创电力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4年度南通市电力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2004年度南通市电力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六县(市)组
第一名:海门市人民政府
第二名:启东市人民政府
第三名:海安县人民政府
二、三区组
第一名:崇川区人民政府
第二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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