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和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排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210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黑建村〔2012〕5号)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黑建村〔2011〕21号)和《黑龙江省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建〔2007〕25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程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市构建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生态和美的“五和”社会和创造生活水平有新跃升、生活环境有新变化、生活品位有新提高、生活方式有新进步、生活秩序有新改善“五新”生活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目标,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与省农村泥草房改造相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农村民生条件。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全市计划完成1366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分解为:肇州县2000户、肇源县2560户、林甸县4200户、杜尔伯特县1800户、大同区1000户、红岗区2000户、龙凤区58户、萨尔图区50户。最终农村危房改造户数以国家批准并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能解决的户数为限。
三、补助对象及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我市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鉴于我市农村泥草房屋均无地基基础,属于(D级)危房,全部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规定执行。补助资金从申请获批的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支出。2012年我市拟申请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934.4万元(按每户补助8000元计算)。
四、原则与程序
(一)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农民自愿原则。
3.与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相协调原则。
(二)程序。
1.农民自愿申请。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
3.乡镇政府审核,建设、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批。
4.信息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建设部门与申请补助对象签订协议。
6.任务下达:市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改造任务和补助对象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7.补助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直接补助到农户。
五、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危房改造优惠政策,调动农民自主改造住房的积极性;认真开展住房现状、农户经济实力、建房意愿等情况调查,摸清底数。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11月)。
一是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施工管理,引导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入农村市场按要求施工。二是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和村庄进行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各县(区)要在12月初全面组织考核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改造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县(区)长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形成县(区)、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改造任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
(三)推进节能示范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实施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改造房屋实行逐户验收。
(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量大、面广、分散,涉及千家万户。各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施工质量和安全关,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改造后的农房不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生产生活安全。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系统。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