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2年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年终检查考评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2年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年终检查考评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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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政办综[2002]8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2年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年终检查考评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党政群机关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哈办发〔1995〕14号,以下简称《方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哈政办发〔1998〕21号,以下简称《目标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哈政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02年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原则
(一)按照《方案》、《目标办法》和《公开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评。
(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2002年市政府为群众要办的十件实事(以下简称“十件实事”)确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做调整,必须调整的,须经市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目标,不再检查考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有正式文件)的目标,按调整后的目标进行检查考评。
(四)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不能进入达标单位。
(五)在检查考评中弄虚作假的不能进入达标单位。
(六)一类目标有一项未完成的,不能进入达标或超标单位;“十件实事”有一项目标未完成的,不能进入达标或超标单位;二类目标有一项未完成的,不能进入超标单位;目标有一项未完成,又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各类事故的,不能进入达标单位。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各参管部门与市政府签定责任状的市级工作目标;
(二)市政府为群众要办的十件实事;
(三)政务公开工作;
(四)自身建设目标。
三、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2002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参管部门对照检查考评内容,对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检报告。同时根据《目标办法》和《公开办法》的要求,对市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打分,将总结和预测情况与自检报告一并于12月31日前报市目标办。同时,附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二)联检考评阶段(2003年1月6日至1月15日)。由市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和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考评小组,经统一培训后,深入到各参管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市目标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检查考评小组的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复查和汇总,同时综合各参管部门单项目标考核情况和平时考核情况,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市目标办向各参管部门下达目标管理综合奖奖金通知单;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办法》进行奖惩。
四、具体要求
(一)各参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把检查考评工作作为推动当前工作的动力。
(二)各参管部门要把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年终检查考评工作与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起来,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三)各参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定责任状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标准以及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形成专题材料报市目标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目标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附:1、2002年市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表
[表格1:2002年市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表]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form.php?formid=25
2、2002年未完成的市级工作目标统计表
[表格2:2002年未完成的市级工作目标统计]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form.php?formid=26
3、2002年“十件实事”完成情况自检表
[表格3:2002年十件实事完成情况自检表]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form.php?formid=27
4、2002年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考核评分表
[表格4:2002年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考核评分表]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form.php?formid=28
二OO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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