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 一户一表 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 一户一表 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水需求,保障城区自来水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城区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化解供水与收费矛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提高市民节水意识,同时为将来实行阶梯式水价做必要的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等法律和规定,我市拟对城区自来水用户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是指一个用户安装一只计量水表,水表安装在住宅或其它建筑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以及生活、经营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已建房屋根据用户现有水表情况分类实施。
对经过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检定的有水表的用户进行免费更换,尚未安装水表及水表未经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检定的用户,按照水表及安装成本,用户交纳一定费用。
(二)在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先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点,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和效率,然后逐步推广,实施大面积改造。
二、工作任务
根据目前市区自来水用户情况,需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总户数为12万户,此项工程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
(一)2007年改造任务:完成2.6万户的改造。
(二)2008年改造任务:完成3万户的改造。
后三年视情况逐年推进,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如期完成水表分户改造任务,市政府成立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领导小组。
组长:孙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书滨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任延禄市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
张向民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办主任
姜志敏市建设局局长
张永贵市物价局局长
桂兴智市规划局局长
刘国桥市房产局局长
孙开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春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井元杰市民政局局长
蒋志芳市公安局局长
宋志民市财政局局长
周宝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王玉生市新时代集团总经理
彭志强市供排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生兼任。市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时代集团,负责“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四、实施办法
(一)由供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具体的改造工作。供排水公司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已建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
(二)新建住宅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竣工后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将不予通水。
(三)现有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应采用区域整片改造与单元整体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实施。区域整片改造是指对划定区域内成套居民住宅实施的改造,单元整体改造是指对整片改造区域外供水条件满足改造要求的成套居民住宅实施的改造。
(四)水表、管道及相关设施的管理责任以水表为界划分,水表前端(含水表)由供排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水表之后至居民住宅户内用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住户自行负责。
(五)居民用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工作。对暂未实施水表改造的无表户,由供排水企业与住户双方协商,签订《供用水合同》,月人均用水量按市物价局《关于对市供排水公司水表安装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佳价发〔2005〕109号)规定的标准(6吨)计收水费。
(六)市房产局、物价局、信访办、消费者协会、供排水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成套住宅户内施工方案及水管进户穿墙孔的位置,供排水公司在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的前提下,可征询住户意见,尽可能满足住户的要求,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施工。
五、技术要求
(一)对已设“一户多表”的居民住宅,原则上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形式,将原有多块计量水表改造为一只计量水表。
(二)已建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装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改装形式。要求安装美观,不得妨碍住户通行、满足日常抄表和维护要求等正常活动。
(三)自来水计量水表应采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逐步推行水表户外自动抄表计费新技术。
(四)应科学地选用合适的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在改造过程中,如管道及附属设施暴露在外,应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节能保温措施。
六、计费标准
推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费用,本着政府、供排水企业、用户分担的原则,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政策扶持,凡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涉及道路施工、绿地占用及穿越有关市政设施的,其挖掘费、占用费等行政性规费予以免收。
供排水企业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只收取成本费用。对有水表并经过技术监督部门首次强制检定的用户,只作出户改造及水表定期撤换,不重复收取水表费用。小区内户外供水管线及设施改造维修费用由供排水企业承担。
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实行单体楼核算,各户应承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对改造范围内享受低保待遇的用户,由民政部门核准并给予适当补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