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吉林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各市州、县(市)政府也要依据此意见提出的原则,由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切实抓好本地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融合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4月16日,洪虎省长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上批示:“要加快我省各系统(各部门)独立建立的信息网‘融合’工作,自成体系,独立建网,是最大的浪费。要尽快拿出指导性的文件和规范化的方案,并建立相应组织措施加以推进。”王国发副省长批示吉林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洪省长批示要求,抓紧提出‘融合’意见及尽快拿出指导性的文件和规范化的方案。”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上述批示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对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二是约集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州政府办公厅(室)的领导同志、国办秘书局技术处负责同志、部分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专家,召开了关于网络融合问题的研讨会。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进行多次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于解决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建设中存在的条块分割、政出多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以现有的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枢纽框架为基础,通过不断完善、充实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下简称专网)、政府公众信息网(以下简称外网)公用网络平台,并在一定的安全保密机制和具体实施措施的保证下,实现省政府各部门间内网的互联互通,专网的共建共享,外网的充分利用,全面提升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整体应用效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中力量抓好公用网络交换平台建设,任何部门不许再搞重复建设
统一的公用网络交换平台是信息网络融合的基础。我省政府系统公用网络交换平台的建设,要继续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方针,充分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利用现有资源,促进网络融合,提高应用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几年来,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积极组织和推动下,经过各市州、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政府系统专网和外网的总体框架已经建成。专网建成了以省政府办公厅为核心和枢纽,以电信通信网络为基础通信环境,上联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各部委,横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向下覆盖省内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机关内部政务信息主干网,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间日常办公、公文传输、信息交换、查阅资料的公用电子信息网络交换平台。今年,根据国办发〔20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实际情况和政府工作特点,还要将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专网提升为宽带高速互联网络平台,并建成具有核心密级的信息交换通道,使政府部门的绝大多数办公业务都可以在这个公用网络交换平台上运行。外网的公用网络平台也已建成,3月29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正式开通,成为省政府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获取信息的又一个新的窗口和渠道。下一步外网的公用网络平台将进行二期建设,提升整体功能。利用外网这个公用网络平台,省政府各部门可以以服务器托管、租用服务器空间、委托网页开发和维护等形式,达到建站和建库、对外发布信息的目的。目前,从我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看,专网和外网两个主干网都已初具规模,因此,在主干网建设上,任何部门不许借任何名义搞重复建设。
二、省政府各部门的内部信息网络要以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主干网为基础,进行融合
根据国办发〔2001〕25号文件要求,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办公业务网(内部局域网)都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划组织和统一的标准规范、必要的安全保密机制下,实现与省政府办公厅公用网络交换平台的横向连接,构成全省政府系统的省级专网,以保证省政府各部门信息网络之间的互连互通、资源共享和通信渠道畅通。同时,利用政务信息系统的三级主干网,完成与上下相应部门信息网络的纵向互联互通。对部分省政府部门已建的信息网络融合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管理体制、网络结构及建设规模等状况与省政府主干网基本相同的部门信息网,原则上要合并到省政府主干网,实现完全融合。与省政府主干网有部分重叠,又有所延伸的信息网络,视实际情况,可做部分调整,实现部分融合。业务独立、专业性较强的信息系统,暂不进行融合。今后,省政府各部门再建部门信息网络系统,都要根据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以省政府主干网络平台为基础,进行规划设计。省政府系统专网“融合”的前提是提高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专网的整体功能,尽快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宽带高速互联主干网络交换平台,使其能够满足政府内部办公业务和资源共享的需要。
三、省政府各部门的外网网站要以政府公众信息网为基础,进行融合
政府部门外网网站依托省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分两种情况进行融合:尚未建立网站的省政府部门不再独立建立公益性网站,统一由省政府网站提供服务,即:由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协助未建站的政府部门建立二级站点,并提供虚拟主机、网页制作、动态链接等项服务。所建站点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由部门负责。对已经建立的公益性政府部门网站,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确有必要且专业性较强的网站,允许独立运行维护,但要加强安全、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并与省政府网站链接;信息量小,运行维护有困难的网站,逐步与省政府网站合并,建立二级站点,由省政府网站提供相关服务。这样“融合”可以避免政府部门外网重复建站,使公众信息网形成规模,提高社会效益。政府部门外网“融合”的前提是提高省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把省政府网站建设成能够满足需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为此,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提升省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如实现主机管理本地化,增加必要设备,扩宽带宽等,并将其作为二期工程尽快实施。
四、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保证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融合统一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是信息网络融合的必要条件。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规划指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编制《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做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性的文件下发,推动和规范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要抓紧修订和完善网络互连、信息共享、应用开发及安全保密标准,统一规划制定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数据库指标体系,并建立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业务管理规范。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政府系统网络建设、信息共享和应用开发相关的法规立法工作。
五、大力推广使用全局性应用软件,促进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融合
大力推广使用具有共性的网上应用软件系统是促进信息网络融合的主要动力。没有应用,网络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没有全局性的应用,网络融合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政府部门在实际办公业务中有许多共性的应用,因此,统一开发、推广使用一些具有全局性的网上应用软件项目(政府公文、信息的无纸化传输、专网部门网站、省情地理信息系统等),不仅可以避免软件的重复开发,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还能有效地促进各网络系统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共性网上应用软件也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推广使用。为使共性软件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每年需要一定的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
六、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上制止各自为政、盲目建设、重复浪费等现象的进一步发展
加强对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是信息网络融合的根本保障。全省政府系统专网公用网络交换平台和外网公用网络平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有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规划建设。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起对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统一的审批管理制度。今后,除国家统一规划并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的信息网络项目外,凡属于省里财政性投资建设的政府系统信息网络项目,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报经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不予立项,省财政不予拨款,各部门也不得擅自投入建设。国家统一规划并投资建设的政府系统信息网络项目,也要将项目建设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省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信息网融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共同完成网络融合工作。
组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技术咨询组,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和政府部门的技术管理骨干为咨询组成员,承担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建设项目咨询、论证,公共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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